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华强教育点颁发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是大专还是高职。
高职院校和大专院校都不是本科生。至于能不能升本,要看学校内部怎么评价。但是,如果是正规的职业学院,一般还是可以升本的。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照片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毕业学音乐考教师资格证难吗?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毕业学音乐考教师资格证难吗?因为这个学校是专科,升本难吗?虽然很好,但个人觉得比考教师资格证难。
教师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大专很难考,本科很简单,但这取决于你的努力和考试成绩!
大专可以考学前、儿童、小学、初中、职业高中的教师资格证,设定目标努力总能考。
顺便说一要考普通话,音乐专业至少要考2B。
你加油
PS:建议你考小学,去公立学校,正式工作两年后可以直接考研。很难考,基础专科没希望。许多地方学校不想要大专生。建议你先生本。您需要查看您所在省的教师资格证书公告,看看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证书公告中的注册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2020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院校国标代码:,浙江省高校代码:004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等教育园区,是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1999年,原浙江艺术学校与浙江电影学校合并筹建,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正式成立。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浙江艺术学校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正式成立。学校有60多年的历史,五次被评为国家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价,2012年被授予浙江示范高职院校,2015年准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品牌,2017年纳入浙江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资格,毕业后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高职)毕业证书和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设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计划在2020年为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学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表演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录取方式:省内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计划和录取流程进行。按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高职提前招生。
第十五条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章程,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0571-。
第七章学费标准和助学方法
根据浙价费〔2014〕根据第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6500元(非艺术生)和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宿舍,按浙价收费〔2016〕根据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如随机安排入住4人宿舍,每学年住宿费为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措施,优秀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特别优秀学生也可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25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学校为乡镇文化人员定向培训的学生设立专项资助,在校期间对定向培训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有针对性的学生可以享受同样的奖励、帮助和贷款政策。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十八条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登记说明》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登记、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道德、智力和身体综合审查。如果发现不合格或欺诈,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返回原籍。
第二十条杭州户籍以外的新生可以自愿迁入户籍关系。户籍应当迁入学校的,应当在登记后下个月内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转移证》提交学校。
第二十一条一些非表演专业的学生将根据教学计划的需要安排在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校车定期定点往返于东冠与校本部,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过去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0571-
传真:0571-
微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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