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等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颜色
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开放,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的原则。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考虑省(区、市)教育发展、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学校来源计划、实际学生和专业就业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学校计划原则和方法。本科招生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教育部主管部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颁发学位证书: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办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区域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等服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类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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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10层1001室。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道德要求:考生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以要求补充或退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健康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等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色盲、色弱等色觉评价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弱色)不能录取的专业:景观园林、材料全英创新班、材料(含聚合物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强基计划班)、化学与制药(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
(二)色觉异常II学位(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交通(包括交通、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包括自动化、智能科技)、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中任何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外II除专业外,度两类列出,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优秀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附加考试要求: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附加素描。
附加考试要求:进入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附加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的,将参照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和考生的高考志愿者,根据高考文化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量,根据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本科外语教学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英语水平必须符合学校的培训要求才能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考生在填写志愿者时应小心。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细则:
(1)备案比例:考生高考备案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普通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或以上。我校根据省(区、市)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学生分布,与省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备案前完成计划调整。原则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数量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普通考生出档后,服从调整,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退档。平行志愿者批普通考生,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者。如果征集志愿后学生仍然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将分配到其他学生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2)奖金政策的处理方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奖金政策的考生的最高奖金分数不得超过20分;专业志愿者安排以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录取时,我校不给取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非平行志愿者申请机构志愿者的处理方法:尊重考生填写的机构志愿者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第一志愿者档案不足的,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其专业志愿者只能录取我校前一志愿者录取后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未填报我校志愿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志愿者处理方法: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为准。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省(区、市)排名原则排名,没有明确排名原则的省(区、市)按理科理科数学排名-
无论文理依据是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
外语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名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当专业计划不满时,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原则上不符合录取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学术水平考试要求和省级选修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实施。其中,江苏省普通选修科目等级要求AB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梦想建设计划选修科目等级要求2B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差异。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差异。
(七)我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文件,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省(区、市)档案分数线(省(区、市)未设置本科招生,以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选拔。
华南理工大学在预科阶段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年,预科培训结束后转入本科阶段。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本科批省根据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本科批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省根据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同一批内生不足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港澳台侨联,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法学生的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基计划、外语推荐学生、高校专项梦想建设计划、艺术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当年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要求制定。详情请访问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专业学费
: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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