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工作。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延安大学毕业证放条件
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保障我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2022〕有关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区、直辖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称为Yan’an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追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目前有16所二级学院、1所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延安大学新城校区3个校区(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宝塔区延大路4号)。互联网域名是。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应当在规定的专业毕业年限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延安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学校招生副校长。
第九条延安大学招生办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考虑省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和专业就业因素,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各专业相关注册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成绩,原则上将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根据考生的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文理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备案成绩相同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者成绩排名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考生依次对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联合)考试成绩应当达到本科成绩线,按照专业课程(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联合)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联合)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是语文、数学和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应当达到本科成绩线,按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无排名顺序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关科目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是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
第十八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按照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可以自愿征集。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按照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备案。考生的选择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别)的要求,学生的综合质量档案材料作为入学参考。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第二十一条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的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外语和文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不受限制,学校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是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秀教师计划,为我省扶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申请优秀教师专项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独志愿者、单独标记,提前批本科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训协议,才能录取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的录取资格。优秀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优秀教师专项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毕业后拒绝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学费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贴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0911-(传真)
监督投诉0911-
微信:延安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陕西省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毕业时间
延安大学能获得双学士学位吗?
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学习辅修另一专业学位课程双学位,学费约5000元,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编号,方便,全日制主修另一学科本科专业,辅修二学位在本科学习阶段,可在同一城市大学联合体。缺点是大学期间很累,论文。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从大二到大四上半年。它还可以拓宽就业渠道。大多数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高校规定的条件后,有利于个人发展,并颁发2个学位证书。双学位可以修复学校、双学位考试等,准备整个周末和部分假期学习,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公务员考试、实习、辅修二学位毕业后考试机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一个文凭在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双学士学位。第二学位也可以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向和某些地区的就业方向(如天津)。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双学位)最大的区别在于证书的颁发。第二学位(双学位)毕业后,主考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工作中,即两个专业,省力,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不进行电子注册。
可以的。可以修外校双学位,尤其是大四以后,互相认可。最好修文科专业,双学位互相帮助。
双学位结束后,毕业证书专业也填写第一专业,是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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