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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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全日制公立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和农村部省部共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级学科建设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本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2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等学科。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准,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者批次调整比例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校按专业招生:植物生产I(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3个专业)、机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工业工程(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金融(包括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按专业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将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者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将进入相应的专业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按专业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将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者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将进入相应的专业学习,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本硕博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的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的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我校学生的情况确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向我校备案并服从调整的考生不退档。
对于梯度志愿者的批次,档案数量大于计划数量,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按计划数量确定专业名单,然后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划分专业。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没有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将调整到招生计划不满的专业;上述按专业组填写志愿者的考生,调整专业组招生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的,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教育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护理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级大学护理政策,但护理政策得分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确定考生专业分配的原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理工科专业按数学、综合、汉语、外语、文史专业按中文、综合、数学、外语排序。
如果高考总分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各省档次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程成绩录取;专业课程成绩仍相同的,按中文、外语、数学排名规则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生办公室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学校按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目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成绩录取;文化课程成绩仍相同的,按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动物医学、金融(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其他专业(类)五年。
第二十五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工商管理三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罗斯签证要求,只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才能申请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术能力的毕业生不能申请考试。根据俄罗斯签证的要求,只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才能申请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术能力的毕业生不能申请考试。进入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学术水平考试(考试)证书和有效护照,入学后第2-4学期必须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为元/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由于卢布汇率最近波动较大,太平洋国立大学的学费待定(2021年为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的年学费和住宿费为2700美元。(俄罗斯学校可以根据价格和汇率的变化适当浮动)
第二十七条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新西兰梅西大学的联合培训项目。本项目只招收愿意出国留学、能够办理出国手续出国手续和费用的考生。根据新签证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术水平考试(考试)证书的学生可申请考试,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园艺(中新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四年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梅西大学学习的第四年,如果学生满足学习条件,他们可以选择在梅西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提前学习研究生课程。第五年,他们将继续在梅西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满足梅西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000元/年,梅西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在第四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约为新西兰元。如果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梅西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在第五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约为新西兰元。
第二十九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联系学校核实招生就业办(0451-)、纪委(监察办)(0451-)。
第三十二条申请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将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发出录取通知书(EMS)寄出。
第七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规定执行。2022年发生变,以发改、财政最新批准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成功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审查新生入学情况。
第八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统一审查新生入学情况。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艺术专业新生,学校进行专业复试,专业复试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明显,一经核实为替代、非法录取、冒名替代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高考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本章程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实施。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发生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立即废除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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