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本科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委员会,业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部。
杭州医学院毕业证要求
2020年杭州医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杭州医学院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大专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怡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委员会,业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部。学校定位为以浙江为基础,面向卫生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普通专科全日制招生,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收浙江省等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具体省、专业计划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向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从道德、智力、身体三个方面进行公平、公平、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不得录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批次/段)控制线以上学生的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学校档案调整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实施。原则上,对于学校不能录取和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的指导意见,我校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由于专业培训的需要,建议左手考生不申请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五年制)、康复治疗(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卫生检验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考生应根据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退档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根据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志愿者,因考生体检原因退出的档案由考生自行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的要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果总分相同,学校同意并实施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法。
根据专业平行志愿者备案计划的考生,根据高考总分,实施专业平行志愿者备案,直接提交考生填写的具体专业。实行平行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只要选科、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计划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选择最佳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整,原则上将退出。
按照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等职业单独考试等类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审查、收费和资助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付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方式。详见招生计划。
学校拥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特殊奖学金,实施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多项补贴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入学渠道。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0571-
传真:0571-
招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
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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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就业、开业的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招聘、就业的主要证书,也是海外就业和对外劳动合作人员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书。健康经理是卫生行业独特的国家职业,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人从事健康监测、健康评价、健康维护、健康促进相关工作技术水平认证,是相应的专业水平,由国家唯一认证单位—卫生部职业技能评估指导中心组织评估和认证。
培训结束后,学生将参加卫生部职业技能评估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健康经理评估。通过考核的,将取得劳动部、卫生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合格学生证书及相关信息,提供学生成绩和证书编号查询。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健康经理职业技能培训站是经卫生部职业技能评估指导中心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站。依托杭州师范大学强大的医学教育、科研、医学综合实力,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授、副教授、博士指导。致力于培养一批具有全面、新颖健康知识的健康经理。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现开始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健康经理考前培训班。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现开始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健康经理考前培训班。
一、健康经理的适用范围:
从事或决心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行业的人员,如健康、疾病防治、社区保健、体育培训、保健产品营销管理和对健康管理相关知识有浓厚兴趣的人员。二、申报条件
(一)三级健康经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学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
非医学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经三级卫生管理人员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中专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健康经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级卫生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经卫生经理二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具有医学卫生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三、教学形式:周末面授四。教学时间:二级健康管理师130
学时;三级健康经理180学时。五、学时安排:具体学时安排在正式报到时公布。六、培训教材和教师
卫生部职业评估中心指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推荐的卫生管理、预防医学专家、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专家、教授。
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三级健康经理:培训学费2800元(赠送教材及学习资料),考前辅导及职业资格考核费880元。二级健康经理:培训学费
2900元(赠送教材和学习资料),考前辅导和职业资格鉴定费980元。八、开班时间:2007年11月17日第一期,滚动开班3个月。九、注册方式
1.报名时间:从现在起接受报名,开学时间另行通知。2.所需证件:(正式报到时核对、上交)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由申请人所在或曾在单位劳动部门出具)4)附近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寸2张):教学内容第一章健康管理师介绍第二章健康管理概论第三章
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第五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六章健康管理服务与营销第七章生命伦理基本原则第八章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第九章临床医学基础知识第十章预防医学基础知识第十一章流行病学与医学统计基础知识第十三章
慢性非传染病第十四章循证医学第十五章医学信息学基础第十七章营养与食品卫生第十八章体育运动第十九章心理健康
第二十章疾病管理第二十一章基本体格测量第二十二章职业能力和操作技能概述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
现有临床医学(包括麻醉学、心电学、医疗美容、社区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下设医疗保险、卫生法学、卫生信息技术与管理、医药贸易等方面)、护理学等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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