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0年忻州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高校代码: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科、专科招生。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科、专科招生。
第五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条件、社会需求、地区、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根据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础上,根据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改进工作总体基调,制定省级来源计划,报省级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一部分平行志愿者备案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一部分平行志愿者备案的考生。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顺序自愿备案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八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备案成绩(含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进行备案。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考试,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备案要求的,忻州师范学院按照考生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考生排名办法按照学生来源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计划分为不同专业录取时,学生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考生先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学术水平测试中选定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果选定科目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艺术体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指定的艺术体育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统一考试和考试成绩用于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成绩,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取。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和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选科规定和录取原则。
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言是英语。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言,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考生需要克服外语学习的困难或转学英语。
(10)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健康要求:忻州师范学院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特征缺陷明显,无口吃,无残疾。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忻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的,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革学费标准〔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其它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在高考登记、考试、体检等环节取得录取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三条发出录取通知书:张虎芳职务:院长:
第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忻州师范学院校区本、专科招生。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我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0350-
招生办传真:035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
忻州师范学院毕业学分
忻州师范学院专科学制。
大专一般是指大专(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教育水平之一。在我国,大学专科教育主要由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和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承担,部分本科院校也设有专科院校。大专不颁发学位证书,只颁发大专毕业证书。
在中国,本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又称普通大专)通常由全国统一考试招生,3-5年,学生在学校学习,是最常见的教育方式;兼职本科主要分为自学、成人大学入学考试、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类型,无固定年限,学习方法多样,学生可以在相关教育机构学习或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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