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获得上海就业批准的,学校应当按照就业协议和《关于同意接受上海非上海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报告就业计划数据,集中办理就业登记证。向学生本人交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大学毕业证电子版
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
上海大学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符合下列要求的硕士申请人可授予硕士学位: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研或独立承担专项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5)论文要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的学术和技术应用能力。
硕士课程考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语;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般为二至三门。
硕士课程考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语;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般为二至三门。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论文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应具有学术开拓性或技术应用先进性,或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标题确定后,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样本
关于上海大学毕业生登记证。
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样本
关于上海大学毕业生登记证。
好像不是。毕业后两年内第一次签三方可以有登记证。好像半年内可以留学。但似乎不签三方登记证是不会给的。学校就业网站和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站都有说明。你的辅导员这么说是为了提高就业率。
[就业政策]上海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登记证》指南
(一)上海高校上海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春季毕业生和秋季毕业生分别在毕业当年3月15日(含)前和7月31日(含)前,学校将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统一报告就业计划数据,集中办理就业登记证。《登记证》通知书(白色)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登记证书(有色金属)由毕业生本人向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办理
春季毕业生和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3月16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向中心提供以下信息:
(一)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登记证的申请表;
(二)就业协议原件第四联;
(3)证明其是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
(4)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
将办理的《就业登记证》报送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3)受理时间
春秋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分别在毕业当年3月15日(含)前和7月31日(含)前办理;
个别办理时间:春季毕业生和秋季毕业生分别在毕业当年3月16日和8月1日之后受理。
第一次就业需要个人办理登记证的,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获得上海就业批准的,学校应当按照就业协议和《关于同意接受上海非上海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报告就业计划数据,集中办理《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通知书(白色联合会)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并由证书联合会(有色联合会)发给学生,并交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办理
毕业当年8月1日以后,取得上海就业批准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登记证的申请表;
(二)就业协议复印件;
(3)《通知》原件。
(三)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证》变更手续
(1)条件要求
(一)已办理就业登记证;
(2)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
(3)新用人单位已实施。
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非上海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就业改革手续。
(2)办理手续
(1)准备以下材料:
(一)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发打印登记证的申请表;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第四联(如果新用人单位在上海,单位必须办理当年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原登记证(两联);
(5)上海学生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转让手续,将《就业登记证》报送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部门归档。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转让手续,将《就业登记证》报送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部门归档。
(3)受理时间
7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毕业。
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
上海大学毕业就业协议书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经营过程,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制定本条例,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协议发放、收到、签署、验证等正常程序的管理条例以及处理违约、无效、遗失等特殊情况的管理条例。
第三条就业协议的发放、收集和保管
校招毕办根据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名单(延长学制、定委在职、直升研究生除外),统一核对并整理毕业生数据库,统一分配就业协议书编号,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学院就业负责教师签署并收到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以及学校号码和协议号码对应的表格。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学院必须在学生收到协议前妥善保管。
学院统一发布就业协议,毕业生亲自核对学号和协议号,签字领取。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不得丢失或交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学生收到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
4.协议分为用人单位联(白色)、学生联(红色)、签证登记单位联(蓝色)位联(蓝色)和备查联(黄色)。
5.如果毕业生出现通过学校一、二、三检;出国;考研三种情况之一的,学院老师要及时收回学生协议,返校招生办,统一处理数据库。
第四条签署协议
1.遵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
2.协议经单位和毕业生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同意终止协议(单位出具终止协议书面证明)。
3.如填写甲乙双方信息,不得遗漏:
甲方信息:除填写单位名称、性质、电话、地址、邮件编号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信息登记号应准确填写,无信息登记号应及时处理;档案接收由单位决定,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直接送单位,可由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在街道、区县职业介绍所保管。
2)乙方信息: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应填写省(例:江苏)或直辖市(例:上海)。
2)乙方信息: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还应填写省(例:江苏)或直辖市(例:上海)。填写落户地址和落户警察局时,应注意:
A。一般毕业生(未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当前户籍地址和相应的警察局。
B。户籍已迁入学校,需在上海亲属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应当经亲属和警察局同意,填写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的警察局。(非上海生源按照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C。需要落户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集体户口的郊区毕业生,应当填写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的警察局。(非上海生源按照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3)协议的违约金原则上按照拟正式录用时第一个月工资的上限原则。
第五条就业协议的认证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学院出具《毕业生就业部门初审认证意见》表(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
2.在网站上登录并填写电子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号和学生号应与网上电子版就业协议上的信息一致。详见《上海大学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介绍》。
3.毕业生持完整的四联协议和学院出具的《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定意见》(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到学校招生办理鉴定手续。
毕业生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证。超过期限的,必须说明情况,不得作为违约理由;验证通过后,用人单位联合会由用人单位保管,学生联合会由学生本人保管,验证单位联合会由学校招聘办公室保管。
毕业生在验证前,可以随时修改协议上填写的内容,验证后不能修改。毕业生在网上登录时,应仔细检查输入协议的内容。如有错误,应及时申请修改,否则登记证错误将影响学生向单位登记。协议认证后,不能进行第二次认证。学生可以随时查询就业计划库中的协议记录信息。
第六条委托他人办理就业协议书
委托人应当携带有效证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招聘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手续与第五条相同。
第七条协议违约
1.用人单位违约:按协议原法律效力处理。
2.毕业生违约:按协议原法律效力处理。
3.毕业生与单位协商终止协议。
毕业生将原用人单位终止协议证书和签订协议的四份订单带到学校招聘办公室领取新协议(支付协议费),并在线更改协议号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
第八条就业协议无效
因污损或损坏,可携带原协议完整四份到招聘办公室领取新协议(支付协议费),并在线更改协议号。重新签订就业协议。
第九条就业协议遗失
无论协议因何种原因丢失,如果需要招聘办公室重新处理,应编写情况说明书(确保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协议),并作为学生诚信的依据。然后,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在网上更改协议号码。
第十条协议的有效期
协议可以从发放到毕业两年。
第十一条在上海打印登记证或就业通知书(非上海学生在上海就业,如下)
(1)学校将在每批毕业生毕业前打印登记证或上海就业通知。统一登记证或上海就业通知的数据以就业网络中心通知上公布的协议书验证截止日期为准。
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
理报到证之后再鉴证协议书的,由校招毕办出具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携带协议书与毕业证书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
{n}第十二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n}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时间地点以就业网中心通告栏公布为准。{n}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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