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局的明文规定,遗失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能补办,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也一样。根据国务院学位与教育部规定毕业证本,破损或丢失的学位证书不能补毕业证本学位证书原件,但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毕业证本光明的书和学位证书。
以下是基本流程,可以了解一下,或者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1.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如实填写;
2.申请人到学校档案室查询并出具相关毕业、学位证明;
3.教务处要申请《毕业、学位证明书》。
注意事项和携带材料:
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并完整填写;
2.原则上应由申请人当场办理并领取证书。本人确实不能去的,由申请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委托人。代理人提交申请或领取证件时,还应提供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校档案室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2007年以前的毕业生需要此材料);
4.近期免冠报名照片(多准备几张)
5.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蓝底报名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以便报备报名;电子照片应与提交的纸质照片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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