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申请普通艺术(音乐、艺术、广播电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要求
2020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7098号,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商务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根据五年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各项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进入华南师范大学相应试点专业两年华南师范大学相应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科学、艺术(包括音乐、艺术、广播)进行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而且至少要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艺术(音乐、艺术、广播电视导演)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或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普通高考文理专业分级时,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区、市)、科目,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数学、汉语、外语、科学。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音乐、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省(区、市)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其中,艺术、音乐考生,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 统一考试成绩×
(2)5×60%;广播电视编导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 统一考试成绩×
(2)5×40%。),专业分级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级。广东省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满了,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我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管理(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和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工程技术。四年学制,专科批招生。三年学习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将再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四年制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公务员、职工申请时,学历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的待遇,并参照企业就业情况执行;不愿续读的学生将获得三年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深圳市外(含省外)户籍考生的户籍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规定》
技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及《关于普通高等中专新生户籍迁移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也就是说,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到深圳的手续。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三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三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文理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元/生·学年;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元/生·学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和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元/生·学年。住宿标准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新生奖学金:
根据学校在各省各科(以各省各科为单位,分别排队,包括文科、理科、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五类)录取人数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具体标准如下:
(1)达到本科线前1%(含1%)的考生奖励人民币/人;
}
{n}(2)达到本科线前1%—3%(含3%)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n}
{n}(3)达到本科线前3%—10%(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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