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202年浙江大学毕业证书
2020年浙江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双一流大学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家标准码)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家标准码)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外国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外国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
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考区的招生宣传,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八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政策和教育部的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培训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学生质量为指导,考虑区域平衡,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法。浙江大学省级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为了服务世界级大学的战略决策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高等教育的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了国际校区。目前,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已成立。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在海宁国际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国际校区其他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根据医学候选人的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医学实验班、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中外合作)专业,浙江大学医学院(国家标准)实施单独招生代码,单独招生计划,单独设置档案分数线,实施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网上学生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按照科技、文史、艺术、体育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平行自愿备案批次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或者分类招生计划的数量,按照备案成绩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备案。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整者,在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录取的大类或专业;不服从调整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取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退出档案。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申请结果选择最佳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级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2B。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浙江大学在招生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的考生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违规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相应招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录取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体育训练专业等特殊招生项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批专业录取政策
我校与相关省级招生办协商安排非通用语言等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写的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在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录取。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要专业的确认和转学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微辅修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确认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六个专业的浙江学生免交学费。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分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分结算,毕业前总结学费。工科和医学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元/人?第四学年元/人学年。朱可真学院混合班按工科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博士学费标准收费。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动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
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海宁国际校区各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12万元/人。
第二十九条浙江大学生公寓(国际校区除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浙江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浙江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0571-,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紫金港校区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zsc@。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报告0571-
2020年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图片
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是浙江大学吗?
是的,只要是浙江大学录取的,毕业证就是浙江大学的。
浙江大学本科文凭左下角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既是你的毕业证书号,也是你的电子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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