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了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广东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编号
2020年广东科技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广东科技职业学院
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珠海大道南部珠海市金湾区;邮政编码: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规定,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开展了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根据五年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各项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本科院校和专业具体合作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车身维修技术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3)秘书与肇庆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
(4)国际经济贸易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5)会计专业与肇庆学院会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6)环境艺术设计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7)商务英语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8)机械设计制造与广东石化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9)建筑工程技术与广东石化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工程。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美术的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专业至少一个成绩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在广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或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省(区、市)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时,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文科、理科专业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备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点处理方法:按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体育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学校在省(区、市)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同点处理方法: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国际合作学分互认专业、德国标准实验班、电子商务、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者。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体检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3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学生;·学年;德标实验班专业学费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元/生·学年;学分制收费专业按照《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试点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年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按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0756-、020-
传真:0756-、020-
第
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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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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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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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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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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