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政治部、纪检监察部、监察部、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全面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广东警官学院毕业证书是什么?
2020年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年夏季广东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资格要求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估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七章新生注册复审
第八章毕业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人民社会发展〔2017〕144、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公安专业人员专项培训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机构国家标准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省公安厅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招生办公室,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管理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招生全过程。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
(1)本科提前批:公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刑事科技、交通管理工程、警察指挥战术、网络安全执法等本科公安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律、行政、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英雄警察子女申请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
本科提前批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训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广东学生,专项培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广东省东西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开发区城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
本科提前批次按规定设置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资格要求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估
第十六条申请本科提前批次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行良好;
(五)热爱公安事业,决心努力学习,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六)普通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当是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申请本科批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体检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提前报考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体检、面试。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具体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要求
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调查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查,必须通过地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调查。
(二)身体状况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6〕140号)、《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2)1
(7)3至2
(7)3之间,女性在1之间
(7)1至2
(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
(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考生承诺的疾病经验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高考体检表相关内容,组织身高、体重、面部、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关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体检结论。
(3)体能评估项目及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
(9)2秒,女人≤
(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米,女性≥
(1)5米;
跑1000米(男)/800米(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向上引体(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4个项目中有3个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评估结论合格。
体检、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察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生庄路118号);时间:7月底、8月初(以招生网通知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科、科学分类录取。
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达到C级以上。
文科、理科专业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区、市)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实施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开发区为单位,在单独地区,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者,如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应退出。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新生注册复审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n}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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