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毕业证1995年表面上是否有学士学位?
(4)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地区选拔赛),获得金银铜牌或前三名,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奖牌或排名;
(3)教务处审核后,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批。
湘潭大学1995年毕业证表面
1995年毕业湘潭大学有学士学位吗。
湘潭大学毕业于1995年,具有学士学位,分析如下。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
第二条学校按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程学、医学等九个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湘潭大学学士学位(连续计算不超过六年),否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查批准毕业,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记及以上处罚不超过一次。
(四)非外语文学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任何符合下列条件的条件:
(1)CET4成绩改革前达到50分或改革后达到410分;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出国语言考试成绩达到出国要求;
(2)授予理工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超过35学分,授予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获得的必修课(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超过20学分;
(三)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
(4)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赛(含相当于省级地区选拔赛),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奖牌或排名;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文艺比赛,获得全国奖励;
(6)湘潭大学是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是北京大学版《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7)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完成人;
(8)获得软件作权登记的作权人;
(9)被录取为硕士(不含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条、二款、三款要求的港澳台侨本科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士学位每年6月授予一次,符合授予要求的学生应在当年5月前向学院申请授予学位;
(2)学院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申请,并向教务处提交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
(3)教务处复核后,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超过学士学位授予有效受理时间的,不予补发。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学校原有关规定或者规定相应废止。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湘潭大学毕业证1995年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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