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市城乡新增劳动力: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2寸照片进行失业登记,记证。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方式就业后,用人单位都需持《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并更新被录用人员《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中的用人单位,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补办就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就业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就业证需要:上海市户籍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户口簿、二寸证件照片、未继续深造的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
办理就业证需要:上海市户籍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户口簿、二寸证件照片、未继续深造的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
非本市户籍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就业证申请条件、本市各类户籍、历届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
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其他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劳动者。
就业证办理介绍如下:
根据《通知》,在内地(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留证、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支付记录为内地(内地)就业证明材料。愿意在内地(内地)就业创业的人员提供政策、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在哪里补发就业证?
办理就业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本市就业申请人:必须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到街道(乡)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向原单位就业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当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增劳动力: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2寸照片进行失业登记,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本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身份证、照片、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5、本市就业转移失业人员:提供当地户籍簿、身份证、照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当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证简介:
1.就业证书是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上学的证书。我持身份证、毕业证书、两张两英寸照片等必要文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培训。
2.培训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再就业培训栏记录。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3.各级、中专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需要在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应当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等必要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4.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应当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其他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5.省内农村劳动者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就业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填写《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领取《就业证》;其他省份的农村劳动者持身份证和就业登记卡到就业所在地服务机构登记。
6.从就业到失业的城市工人,凭身份证和单位终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人就业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当向原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8.招聘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新录用人员名册,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就业备案等相关手续。
9.《河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填写《就业证》,发证机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10.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方式就业后,用人单位都《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中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就业情况栏由工作人员记录
11.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员后,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填写外来人员劳动就业申报表,并准备三证,即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2.本市城市户籍劳动者首次就业或者失业转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凭失业证明办理就业名单。
12.本市城市户籍劳动者首次就业或者失业转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凭失业证明办理就业名单。本市户籍人员需到其他地方就业,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失业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就业登记卡》。<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办就业失业证需要哪些证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本市的实施情况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及换证手续说明如下:
一、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需要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坏的劳动者,应当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在试点街镇登记居住地的劳动者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
2.用人单位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当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2.用人单位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当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3.补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保持不变。
首次申请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网上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补发。累计补发两次以上的劳动者,公示期满后补发。(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二、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1.持有外省市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更换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生成新编号,原证可归还本人。同时,原编号应记录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33页的其他记录事项页面上,并在公共基本信息系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界面中记录在备注栏中。
2.用人单位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本市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的公告》的精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更换《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当凭单位证明向登记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员工核实信息后,可按照《就业失业登记证》颁发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同时,在《劳动手册》首页(加盖钢印页)中间的空白处,加盖无效印章(样本见附件3),《劳动手册》可归还申请人。
三、在职人员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1、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或者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2.企业原固定制员工未办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仍按原规定发放。
3、持A类居住证的劳动者或其他在上海工作期间转入上海户籍的,退休后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变更户籍信息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就业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也可以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变更。
在职期间需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职业培训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应当凭单位证明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放。
上海职业介绍中心
二〇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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