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丢失怎么办?如果毕业证书意外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确实需要证明学位,可以由我申请,单位证书,报有关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部门和大学联合颁发毕业证书(只能处理一次,如果丢失不再处理)。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1999年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丢了怎么办?
不幸的是,我告诉你,大学毕业证书的遗失和损坏将不会按照规定重新发放!
如果毕业证书意外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确实需要证明学位,可以由我申请,单位证书,报有关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部门和大学联合颁发毕业证书(只能处理一次,如果丢失不再处理)。注:是证书,和毕业证一样有效,但不是毕业证!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是什么?
初中生去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读五年,高中读三年。
不同的是,你读了五年的高职院校和大专院校的文凭都不一样。你可以打电话给那里的教育部门问问!
当然不一样.人们在高中努力学习.大学花了这么多钱
初中毕业怎么可能和别人一样?.吉林电子信息
如有疑问,请追问。
2020年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三条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校址:吉林省龙潭区汉阳街65号;
东校区校址:吉林省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移动机器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5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模具设计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3)D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4500元;
黑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动画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动画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游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每学年导游专业学费4000元;
导游(冰雪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7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工程造价(建筑信息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7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9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7000元;
网络营销(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5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民航运输(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第四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贷款)、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的有机结合。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前,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来源的信用学生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告,如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
第八条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设立了奖励基金,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资助措施。主要包括: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专项奖励等,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学校有一般困难补贴、特殊困难补贴、突发事件补贴,定期或不定期补贴生活困难或临时困难的学生;
(三)本人及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的,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价的形式,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书
第十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一考试外语种无限。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对身体和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1)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录取采用专业优先,即志愿者学生足够的专业,根据志愿者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志愿者学生不足,按志愿者顺序录取;同批同一大学志愿者参加我校考试,未按专业志愿者录取,服从调整考生,根据档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满足专业培训要求。
(3)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的文科顺序进行中文、文科、数学、外语的比较;数学、科学、中文、外语的科学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
(4)不符合专业志愿者要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档。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二、吉林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1)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生源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2)录取采用专业优先,即志愿者学生足够的专业,根据志愿者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志愿者学生不足,按志愿者顺序录取;同批同一大学志愿者参加我校考试,未按专业志愿者录取,服从调整考生,根据档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满足专业培训要求。
(3)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4)不符合专业志愿者要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档。
(五)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备案录取。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0432-;0432-
第十五条本章程无特殊要求或者未尽事宜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吉林电子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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