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簿遗失登记表》和《户口簿遗失登记表》,说明户口簿遗失原因后,进入警方核实。
办理户口簿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户口簿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户口簿所需包括: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子女出生证明;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一寸免冠彩照。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户籍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一户,以自己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登记。
城镇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为户籍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非现役军人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事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作社以外的户接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登记。
办理什么证件需要户口簿?
办理户口簿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一、办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
8.收养证明或取消收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一寸免冠彩照。
二、办口簿丢失补办流程
居民户籍簿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到派出所找户籍警察,挂失并提交申请。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簿遗失登记表》和《户口簿遗失登记表》,说明户口簿遗失原因后,进入警方核实。警方比较了户主和电脑上的照片是否相同,户籍申请中的信息是否与微机数据库中的信息一致。如果一致,基本上只需要等待打印新的户口簿。
2.不是户主户口簿的补办。
不是户主,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充户籍流程是一样的,但在补充户籍过程中,也需要提交户主身份证、单位或村委会证书(可能需要你写申请说户籍丢失),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自到达迁移地点以来,城市在3天内,农村在10天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文件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移登记,并支付迁移文件。
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应当凭下列证件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颁发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明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件。
衍生问题:
户口本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居民户籍簿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到派出所找户籍警察,挂失并提交申请。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簿遗失登记表》和《户口簿遗失登记表》,说明户口簿遗失原因后,进入警方核实。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簿遗失登记表》和《户口簿遗失登记表》,说明户口簿遗失原因后,进入警方核实环节。警方将户主的照片与电脑中的照片进行比较,户口簿申请中的信息是否与微机数据库中的信息一致。如果一致,基本上只需要等待打印新的户口簿。
2.不是户主户口簿的补办。
不是户主,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充户籍流程是一样的,但在补充户籍过程中,也需要提交户主身份证、单位或村委会证书(可能需要你写申请说户籍丢失),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簿所需材料如下:1、父母双方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证;4、准生证;5、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登记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具体职称、职业等的重要证件。需要在学校、结婚、领护照、办理许多重要事情时使用。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对户口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户主应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擅自变更、转让、出借。遗失的,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户籍登记权属于户籍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籍登记机关登记。本户增减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缴纳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一般在哪里?
户口登记一般在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籍所需材料包括监护人或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户籍簿、身份证等。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有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发证等。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籍行政机关制作的记录和保留居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自然人登记出证的公共证明书。记录的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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