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约人收到公安机关网上通知后,持居民身份证、户、户口簿、申请人在其他地方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原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证,并缴纳制证费;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居住前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居住证、连续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制作广西证件
广西公安办理身份证。
广西公安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网上预约登记表》;
2.选择服务,申报;
公安局审核信息,公安局审核网上预约信息,审核正确后,公安机关将在预约平台上通知预约人,确认处理时间和地点;
4.预约人收到公安机关网上通知后,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其他地方的临时居留证或居留证原件带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证,并缴纳制证费;
5.制作证件时,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制证信息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6、证件领取,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户口簿和取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取得的居民身份证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一)变更常住户口登记项目;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定,其他需要用居民身份证明身份的情形。
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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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广西办理居住证?
广西居住证怎么办?
广西居住证怎么办??申请人申请居住证时,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经批准后,我将收到《领证通知书》。以下是我在广西整理的居住证。欢迎阅读。
一、处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申请。
经地级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居住证不限于居住登记半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居留登记,不申请居留证。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我最近拍了一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人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请人照片或者有条件现场收集申请人照片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照片;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以连续学习为由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书和学校出具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连续学习和合法稳定的住所。
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
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手续
(一)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书面通知补充材料。
(二)将办证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输入信息系统,查询区内是否首次办证。第一次办证免费,非第一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的工
(三)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四)出具受理收据。
四、完成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发给受理部门。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可延长至不超过30天。
五、《居住证》项目变更
居住证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更正手续。
(一)变更居住地址。持证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充(更换)申请表》、《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居住变更证明材料(如果居住地址因跨市县变更,应按首次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当场受理)。验收单位工作人员核实后,应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登录信息系统更改居住地址,并使用专用背书设备擦拭持有人的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变更为现有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未损坏的,无需更换。变更居住地址不收费。变更居住地址不收费。
(二)主题信息变更。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国籍、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持证人照片的,持证人应当按照上述受理、审核、认证、分发、分发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三)非主题信息变更。变更主要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的,持有人应当填写《广西居住证补充(更换)申请表》,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申请变更项目检查相关材料,直接在信息系统中变更和纠正信息。
现场办理居住地址和非主要信息变更。
六、居住证签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区居行一人一证、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前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居住证、连续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停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的,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年限。
居住证年度签注免费办理,现场办理。
七、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子女与常住户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孕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
(四)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七)依法参与社区组织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一)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授予;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自治区、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九、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九、收费标准
第一次申请居住证,免收证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每证20元。
十、办理地点
居住派出所或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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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制证岗位,请认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本部门的法律、文学、常识、时事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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