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当地丢失,需要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允许中国少数民族、第二代身份证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允许使用相应主体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双文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丢证怎么办?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身份证丢失后的最佳方式#由于个人信息存储在身份证中,一旦丢失,注意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充手续。异地可以补办身份证吗?乘坐飞机、火车、入住酒店,在这些情况下丢失身份证,应该怎么处理?发送本身份证安全使用指南,转发提醒!
身份证补办后旧的还能用吗?
丢了身份证怎么办?
一、身份证丢去哪里补办?
1.如果在当地丢失,需要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
2.如异地丢失,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办流程是什么?
本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本地补办的,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异地补办的,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然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收集和验证个人信息的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身份证时,需要缴纳40元的证件费。记住,支付费用后,收到收据。
一般情况下:个人收到收到通知或补办身份证60天后,可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介绍身份证和处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国的公民身份证明。1984年前写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1984年4月6日颁发。自2004年3月29日起,内置非接触式换发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中的信息。
身份证法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人民解放军士兵和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的公民也可以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这样可以满足信息时代的需要,增加伪造难度,降低识别真伪的难度(使用专用读卡器)。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请发放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规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和发放。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更换、更换居民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但提取指纹不利于公民权利。
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更换,第二代证书逐渐取代了第一代证书。从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在这一天之前,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然而,仍有许多证件可以临时取代第二代身份证。
2017年4月27日,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清理重复户籍306.7万人,清理212.5万人,纠正登记项目错误1101万人,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从171万人减少到8人,公安机关对8人人口信息进行了特别标记,达到公民身份号码的独特效果。
证件有效期(不满十六岁:五年;十六岁至二十五岁:十年;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二十年;四十六岁以上:长期)
另外,第一代身份证背面有持证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少数民族区民
少数民族文字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文本或选择当地一般文本。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允许使用相应双文身份证,如广西发行的第一代和第二代身份证。由于技术原因,第一代民族文字采用手写,第二代六种民族文字均采用计算机输入。中国第二代身份证包括六种民族文字与汉字并列的双文身份证: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少数民族地区使用上述六种民族文字的共同信息部分为民族文本(蒙文在中文左侧)和下面的中文版本。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在汉语以上申请附加民族语言,而汉族等民族居民只显示汉语。也就是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身份证的共同信息部分是维汉双文版(例如:
该地区的维吾尔族居民可以将维吾尔文附加到他们自己信息的汉语上(例如:纳斯尔丁)·阿凡提
),本地区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资料部分只有汉语,或者也可以申请附加维吾尔文,但其他民族文字(如哈萨克文、蒙古文、锡伯文等。)不能附加。[7]
办证流程
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居民身份证;中国16岁以下的公民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大陆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外国人、无国籍定居并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9]
1.16岁以上公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应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9]
1.16岁以上公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应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16岁以下公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或监护人不是户主不能证明监护关系时,也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16岁以下的公民合影,以确保16岁以下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要收集肖像和指纹信息,监护人不得在16岁以下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必须同时向监护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受理窗口收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4.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证明。
5.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居民身份证领证到指定地点领证。申请人急需居民身份证的,可以自愿申请邮寄证件。
居民身份证[10]
1、本人将户籍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带到省级行政区派出所或户籍中心(不符合省级证书要求的,只能按要求提供户籍材料)。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并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以持有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申请跨省异地办证
根据公安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十六岁以下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以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在受理窗口收集肖像和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在受理窗口收集肖像和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请人应当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并缴纳证件费(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的40元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居民身份证领证到指定地点领证。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居民身份证[12]
1.居民身份证更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需要领取居民身份证
③已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变更或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
在前三种情况下,我需要簿和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种原因影响验证身份的(如外观变化过大、指纹无法验证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因各种原因影响验证身份的(如外观变化过大、指纹无法验证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在后两种情况下,我可以将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带到省级行政区派出所或证书中心(不符合省级证书要求的,只能在户口提供材料)。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并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身份证、户原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申请跨省异地办证
根据公安部法律法规,换证不因年龄而异,16岁以下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按照上述要求携带材料申请居民身份证。
2.在受理窗口收集肖像和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在受理窗口收集肖像和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请人应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并支付证书费(损坏40元,其余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4.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居民身份证领证到指定地点领证。申请人急需居民身份证的,可以自愿申请邮寄证件。
5.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应将之前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申报挂失,招聘制度丢失
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报告和丢失招聘制度的意见》。为了降低被盗、冒领的风险,方便外国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明确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聘的制度
1、异地受理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和补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机制,离开常住户口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学习、居住公民,申请更换、更换居民身份证,由当前居住公安机关、常住公安机关委托当前居住公安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发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到最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置丢失的招领窗口。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设置在国家公安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负责接收群众捡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输入国家捡到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请)、更换、更换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缩短办证时间。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缩短办证时间。
[8][11]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
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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