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或受益人也可以。一般是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或受益人也可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必须提供公证书、调解书、判决书、受益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等相关权利文件。
做保险需要什么证书和保险理赔需要什么信息(各种保险理赔信息汇总清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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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第一次申请索赔的新保险人,还是客户,在准备索赔材料时都不知所措。今天,我写了一份供您参考的清单。
常规理赔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理赔申请:
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申请人、受益人的信息:
如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证件有效期等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职业、收入等基本信息。
(2)银行账号:
一般是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或受益人也可以。
(2)银行账号:
一般为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或受益人也可以。用于理赔时的转账。
(3)申请理赔类型:
包括死亡、残疾、重大疾病、意外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津贴、豁免等。
(4)事故描述:
包括出险时间、地点、人物、出险原因、治疗过程、治疗结果、现状等。
可根据上述提示自行描述,尽可能详细,使理赔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理赔决定或调查方向。
注意:理赔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并签字。
被保险人/受益人因身体原因(如配偶、父母、成人子女等),如瘫痪、昏迷等,不能申请理赔,可根据具体情况代为申请,
此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出生证。
三、死亡证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由经治医院出具)
居民死亡推断书(由街道社区卫生中心、卫生院出具)
法医居民死亡确认书(因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并经法医鉴定的,由法医出具),
宣布死亡判决书(主要针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失踪的人)等。
四、户籍注销证明;
由当地户籍警察出具,当死者户口被注销时,本页户口本会加盖死亡图章,本页户口复印件可作为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也可以出具专门的注销户口证明。
五、残疾鉴定书: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五、残疾鉴定书:
需要由合格的评估机构出具。通常用于评估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残疾评估标准,这是保险业的一般标准。
对于涉及功能障碍的严重疾病(如中风后、瘫痪、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等),也可能需要根据相应的严重疾病条款定义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六、事故证明:
因意外事故需要提供的,不仅限于申请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还包括意外事故引起的重疾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
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机动车事故、被保险人驾驶证、事故车辆驾驶证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医疗保险,以及第三方赔偿的交通事故调解、法院判决等。
工伤认定书、安监事故报告、公安法文件等。
七、医疗相关资料:
(1)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2)体检报告、检查检查报告
(3)手术记录
(四)病理报告、医疗收据原件(申请津贴的,可提供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费用明细、结算凭证等。
(7)住院后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总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以医疗保险理赔数据清单为例:
八、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必须提供公证书、调解书、判决书、受益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等相关权利文件。
202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有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一代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女婿、丧偶主要赡养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依靠被继承人支持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配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
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不同理赔情况:
除一些基本材料要求外,对不同类型的索赔有不同的数据要求,详见下表:
(1)理赔医疗费用或津贴:
门诊/住院病史资料、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申请津贴时复印件)、医疗费用/津贴第三方报销凭证原件(如结算单)、费用明细等。
(2)大病保险理赔:
门诊/住院病史资料、体检报告、检查/实验室报告、手术记录、术后/穿刺石蜡病理报告原件等
大病保险理赔数据
(3)索赔死亡:
门诊/住院病史资料、医疗/死亡证明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等。
定期寿险死亡理赔数据
(4)伤残理赔:
门诊/住院病史资料、残疾鉴定书原件等。
意外险伤残理赔数据
特别提醒:
若为事故,应提供相关事故证明,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伤事故调查报告、110报警或事故证明,
机动车出险的,需提供被保险人驾驶证、出险车辆驾驶证等;
理赔的六个关键注点:
一、保单是否在生效期内:
是够否因缴费异常而中止或终止、有无保单变更等。
二、出险人姓名、证件号等信息是否与保单记载的信息一致,是否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出险人姓名、证件号等信息是否与保单记载的信息一致,是否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申请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非死亡),是否为保单规定的死亡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死亡)。
四、理赔申请是否在保险法规定的理赔申请期限内提出。
非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被保险人或者人寿保险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五、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参照保险合同比较)。
理赔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参照保险合同,配合保险公司人员)。
好了,这就是保险理赔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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