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内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补报到证复印件、报纸、毕业证、学校盖章。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档案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受。凭报纸原件、人事局个人档案证原件、人事局个人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
文件登记证丢了怎么办?
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
1.找到档案,申请从档案中提取登记证复印件(可登录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查询档案存放地)。
二、携带报到证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无效。3、本人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情况,申请补办。
4.携申请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5.省内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补报到证复印件、报纸、毕业证、学校盖章。办理部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外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的具体补办流程。
6.报到证可在毕业后两年内补发。
一、档案变成死档,激活死档的方法:
1、个人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激活档案(人才中心不接受个人携带的档案)
2、委托合格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理,避免档案记录的断层。个人档案丢失的,应当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个人档案。
3.激活后的档案应按正式流程存档。将档案托管到人才市场后,托管后的档案经常关注档案动态。最好每年打电话核实一次,以确保您的档案正确。
二、个人档案为人事档案,档案中包含的材料如下:
1.简历材料。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
三、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4.学历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价(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评分表。
5.政审材料;更改或识别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工作时间等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八、涉法违纪材料。
9.招聘和就业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恢复)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材料。
10.工伤事故健康检查处理材料;丧葬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交和审核。
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应当归档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自己拥有。禁止擅自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档案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受。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提交档案保管的,档案涉及的政府信息披露仍由原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届满前办理。移交期届满的,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涉及政府信息披露的档案。
网上如何补办报到证?
如何办理登记证丢失?
登记证丢失后的办理如下:
1、提交申请。填写《就业登记证补办申请表》;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准备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就业登记证补办申请表上盖章,出具证明;
三、登报遗失声明。报纸上公开发行的遗失证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
4.人事局出具个人档案证明;
5.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凭报纸原件、人事局个人档案证原件、人事局个人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补发登记证所需材料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遗失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登记证明材料。注册证书由教育部印制,由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部签发,分为上下两个联系。一个联交给学生自己,一个放在学生的档案袋里。它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学校,即统一招生、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报告的证书,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书。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必须持有报到证。登记证包括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研究生登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使用登记证,具体如下:
1、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证明;
2.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合法的人才中心和档案管理机构收到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落户毕业生并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高校应届生就业必知的15个名词解释》
登记证,原名派遣证,全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教育部印制,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分为上下两个联系,联系毕业生本人登记使用,联系学校进入毕业生档案。登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的凭证。登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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