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委托人根据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罚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具体目的。委托人将其财产权转让给受托人,具有委托监督权和受益人决策权;
信托门槛高不可攀100万(上)
信托需要解释哪些条件:
开篇之前,先回答一个思考题:
思考题
64岁的陈阿姨已经退休多年,名下有600万现金资产,一直在做银行理财,还有别墅和商品房。
儿子快40岁了,整天游手好闲,一事无成,赚钱能力一般,花钱不节制。
儿子快40岁了,整天游手好闲,一事无成,赚钱能力一般,花钱不受约束。媳妇从来没有工作过,结婚后婆媳关系不好,最近和儿子离婚了。孙女今年才2岁,如果诉讼离婚,有可能判给孩子的母亲。
因此,陈阿姨感到非常担心。假如将来自己不在了,儿子能照顾好自己和孙女吗?假如儿子真的离婚了,他名下的财产会面临被分割一半的风险吗?
想想看。如果你是陈阿姨,有什么好办法可以照顾好儿子孙女的生活,防止资产流出媳妇?
是的,答案是信托~
有人可能会问:信托不需要几千万甚至几亿吗?数百万资产也可以信托?
是的,是的,不仅数百万资产可以做到,即使只有100万也可以建立信托。
那陈阿姨的具体操作是什么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信托。
什么是信托?
当美国媒体大亨默多克带着59岁的新女友出现时,人们又想起了他的前妻邓文迪,他有着艰难的生活。
邓文迪和默多克
一个出生在中国大陆长大的普通女孩,30岁时成为全球超级富豪的妻子,通过体外受精技术为默多克生下了两个女儿,并获得了对默多克遗产的继承权。
但如此强硬的邓文迪,在2013年底离婚时,只获得了两处房产,并个女儿成为870万美元基金的受益人。
默多克结束了第三次婚姻,仍然笑着拥有超过139亿美元的家庭财富
所有这些奥秘都源于家庭信托。经过14年的婚姻,两个女儿无法挑战默多克已经设定的家庭信托财产保全功能。
那么,什么是信托呢?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的定义:
,是指委托人根据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罚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具体目的。
光看定义似乎还是有点傻。让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三角形来了解信托架构
信托的架构
信托结构包括客户、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财产三人和一笔财产。
委托人将其财产权转让给受托人,具有委托监督权和受益人决策权;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收到财产后,有信托财产权的管理和处置;
受益人将严格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合同分配信托财产。
这就是信托的基本架构,那么我们的财产又是如何通过这个架构实现风险隔离的呢?
中国信托法主要分为三类:
①商业信托: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商业机构设立财产管理。例如,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经常听到信托金融管理的雷声,属于这种类型。
②民事信托:非营业性信托是受托人为了管理非营业性业务而设立的。就像我们最常听说的家庭信托一样,它属于这种类型。
③公益信托:为发展公共事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如济贫救灾、体育文化等。
默多克信托是我们最常听说的家庭信托之一,即民事信托。
默多克通过家庭信托将其现金、房地产、股权等财产权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应用和分配。
信托的核心功能
在信托架构中
客户拥有本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但信托财产独立于客户,不得强制执行,不属于遗产或清算财产;
受托人拥有这笔信托财产的管理权,但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
,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财产偿还债务,也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但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信托文件可以禁止受益人使用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可以禁止其转让信托受益权或继承。
通过上述权利分配,我们会发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但没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实现家庭信托的核心功能——风险隔离。
四大信托功能
除了风险隔离的核心功能外,家庭信托还具有突破限制、灵活分配、安全隐私等优点。
突破限制
信托受益人可以突破直系亲属的限制,如:
√直系、婚姻、旁系亲属
√非婚生子女、未出生的人
√境外身份的亲属
√实际操作中应有利益关系证明文件
我们经常接触到保险金受益人,通常只包括直系亲属,也就是说,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通过家庭信托突破这一限制。他们可以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非婚生子女、外国/祖父母、外国/孙子女、岳父母,甚至未出生子女。
这非常适合许多未婚族和丁克族。
灵活分配
可灵活分配和收集信托收入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灵活分配信托财产及其收入
①约定受益人领取的时间/金额(如开始领取多少年,每年/月能领取多少钱)
②约定受益人领取的条件(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婚姻费等)
③申领制,非定期支付系统(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获得该财产,而不是直接打电话给他的个人账户)
有了这一特点,信托财产可以完全由客户控制,根据自己的意愿给真正想要给予的人,而不用担心成为遗产,并根据法定继承流向不想给予的人。
安全私密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定财产,受托人负债、亏损甚至破产的,信托财产不会被作为受托人财产偿还负债,也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信托财产不会因受托人责任终止而消失。受托人责任终止的,按规定选择新受托人,原信托财产由新受托人继承。
《信托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信托财产不会因受托人终止责任而消失。受托人终止责任的,按照规定选择新受托人,原信托财产由新受托人继承。信托到期的,信托财产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或者有关继承人。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信托公司有义务依法保密委托人、受益人和处理信托事务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信托财产的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
信托公司的财产不会无缘无故地消失。假设信托公司倒闭,客户可以选择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也可以选择新的信托公司继承财产。
它也不会像我们印象中的那种信托理财那样,出现暴雷的现象。我国信托业主要有金融投资和财富管理,信托理财与家庭信托仍有很大差异。
信托理财与家庭信托的区别
不知道郑欣宜吗?
34岁的她明年可以继承母亲沈殿霞留下的6000万遗产。在此之前,她每月只能提取2万港元作为生活费。原因是沈殿霞在去世前订立了信托。
沈殿霞得知自己得了癌症后,她最担心的是20岁的女儿,担心女儿还年轻,没有经验容易被欺骗,也担心女儿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
因此,她通过订立信托,将银行存款、房地产、投资资产和珠宝转让给信托基金。
通过这种方式继承财富,女儿只能在35岁前每月固定一小笔钱,避免女儿花钱,突然失去钱;同时避免别有用心的人觊觎巨大的财产,通过欺骗寻求女儿的资产,有效保护她未来的生活。
现在郑欣宜不再是那个懵懂的小女孩,变得成熟稳重,事业蒸蒸日上。她平静地说,她将来会继续扮演她的角色,做她的工作,唱她的歌。我相信在这个时候,她已经明白了母亲的好意。
这就是信托的独特性和魅力所在。我不知道它是否吸引了你?
然而,如果你想建立家庭信托,成千上万甚至数亿的门槛确实令人望而却步。有没有办法降低这个门槛,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有的,最低只需要100万
具体是什么,看下次分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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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需要哪些条件?
什么是信托,什么是准入门槛?
根据《信托公司集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满足三个条件之一:近三年个人收入超过20万元,或夫妻总收入超过30万元,可提供收入证明;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00万元,可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1、信托门槛设置的原因
1.提高信托行业整体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
一、设置信托门槛原因
1、提高信托行业整体客户群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来说,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投资门槛,可以以资本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2.设定投资门槛可以限制集合信托参与者的数量,保证集合信托的私募性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托属于私募,不向公众开放。若准入门槛过低,项目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共产品,失去私募性质。
3.削弱集合信托的融资能力。此前,由于行业发展、市场认可等原因,信托规模较小,属于整个金融业的小众。在宏观政策层面,多作为信贷政策调控的补充,对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影响不大。但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将资金引入政府进行监管或淘汰
的产业里,不利于宏观调控。{n}由此可见,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上升与货币贬值,个人投资集合信托投资的起点已由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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