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之一);(3)16岁以下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可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非珠户籍,身份证到期,损坏或丢失,该怎么办?
外地身份证挂失需要解释哪些证件:
最近,作者在后台收到了很多人如何在不同的地方申请居民身份证的问题,现在为您整理了一份居民身份证指南,请检查!
居民身份证民身份证
自2017年3月10日起,除香港、澳门、台湾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学习、居住的公民,可在珠海任何户籍窗口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损坏、丢失。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身份证严重损坏的,可以申请更换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收集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照片的收据;
(二)原居民身份证;
(3)16岁以下的监护人应携带到户籍窗口,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可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的户籍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居民身份证异地证异地办理的情况
(一)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
(2)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国家、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
(3)申请人的外貌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身份难以确认;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请人准备所需信息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点击便利服务、业务处理、户籍业务、户籍预约进入户籍预约系统),向任何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办证时限为40天(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五、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六、收费依据:
粤价[2004]24号。
七、注意事项:
(1)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可以在我市任何户籍窗口挂失申报的居民身份证,并可以在指定户籍窗口被检查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
(2)数字照片: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数字照片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6岁及以上居民2年内(16岁及以下居民半年内)在我市再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无需提交数字照片,居民身份证可以使用原提交的数字照片;
八、0756—
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自2017年3月10日起,除香港、澳门、台湾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离开珠海合法稳定就业、学习、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后,可在珠海任何户籍窗口申请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或者有效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上述有效证明之一);
三、办理手续:
1.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可在我市任何户籍窗口挂失申报的居民身份证,并可在指定户籍窗口领取被检查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
2.数字照片:在我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数字照片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6岁以上居民2年内(16岁以下居民半年内)在我市再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无需提交数字照片。居民身份证可以使用原提交的数字照片;
附:全市户籍窗口清单
外地身份证挂失需要什么?
异地挂失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异地补办身份证所需材料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留证、学生证、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签发;
3.户籍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生产和验证,申请人凭证书收据到受理点领取证书。领取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领取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公安机关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十条准则》第一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更换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国家人口基本信息资源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为准。
异地办理身份证挂失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当前城市的居住证。
2.除居住证外,还应有户口簿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后,到当地派出所拍免冠正面照片.
3.补办前,您将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发证机关,即发证户籍.
4.申请新版身份证时,申请人需要收集左右手的指纹,因特殊原因不能收集,工作中需要说明原因.
5.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费,工作人员出具《非税收入统一缴费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十六岁以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十六岁以下的公民,由监护人代表其申请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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