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纳入年度考核,并对拒绝履行或者忽视履行义务的人进行处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的人员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代表法律文件。
法律援助法从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申请人不得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如何解释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如何落实这项法律?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接受了采访。
1.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履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各种证明
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了相关便利措施,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造福人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
。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做出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种证明
;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实申请人的经济困难;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发现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助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
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除经济困难核查的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丰富服务内容。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上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老年人、少数民族语言、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服务;实施特定群体优惠服务,优先接受、审查、分配退伍军人、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品牌活动。重点关注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农村振兴的问题
法治同行活动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援助和援助。
链接: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有资料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经济困难免检: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农民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2.2022年底前,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基本实现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有效防止错误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以来,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有效提高。
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加快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工作,指导试点进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强人员和资金保障,努力实现2022年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2022年底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试点。
3.拒不履行或者忽视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3.拒不履行或者忽视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有义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律师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约占结案案件的8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采取各种措施,使律师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纳入年度考核,并对拒绝履行或者忽视履行义务的人进行处罚。
法律援助法首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势,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专业化,鼓励机构工作人员承担案件,加强工作保障,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习近平主席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律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三章的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保证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保护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一部分。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相关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的需要,促进法律援助的平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条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
第八条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国家鼓励和支持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支持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接受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接受附近的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遣值班律师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拘留中心,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为受助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有义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支持合格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的人员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代表法律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助人收取任何财产。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对提供法律援助时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以下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代表法律文件;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代理;
(五)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醒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醒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被告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审查案件;
(六)被告缺席审判案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担任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担任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审查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定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为辩护人。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被申请人或者被告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条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因经济困难不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二)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要求发放养老金;
(四)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
(五)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要求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
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n}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n}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n}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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