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新泰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凤林养鸡场(以下简称凤林养鸡场)因与被申请人新泰市西张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张庄镇政府)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件,拒绝接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行3号行政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
托儿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农场需要办理哪些土地使用手续
虽然设施农用地的使用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的转让手续,但仍应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土地使用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一级检索词:征地拆迁:
二级检索词: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国土备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鲁行申977号
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凤林养鸡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住所。
经营者褚风林,男,197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新泰市。
1975年6月10日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泰市。
新泰市西张庄镇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在新泰市西张庄镇前街。
法定代表人孙法伟,市长。
山东中成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友委托代理人。
山东中成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学磊委托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新泰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凤林养鸡场(以下简称凤林养鸡场)因与被申请人新泰市西张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张庄镇政府)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件,拒绝接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行3号行政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本案已审查结束。
本案涉及的争议形成过程如下:凤林养鸡场经营者楚凤林在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殖场,从事蛋鸡养殖业务。2017年8月9日,西张庄镇政府发凤林养鸡场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认定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场是违法的,责令2017年8月12日前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6日,凤林养鸡场分三次拆除。凤林养鸡场声称上述拆迁行为是西张庄镇政府的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西张庄镇政府强制拆除养殖场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00元。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6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确认西张庄镇政府强制拆除凤林养鸡场,驳回凤林养鸡场其他诉讼请求。凤林养鸡场不服,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维持一审裁判结果。
凤林养鸡场不服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行终3号行政判决,维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8)鲁0982行初49号行政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改判支持凤林养鸡场的赔偿请求。主要原因如下:1。凤林养鸡场是响应西张庄镇政府农业结构调整精神,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证书。西张庄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认定为合法建设。西张庄镇政府强制拆除涉案农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2.虽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了相关备案程序,但其适用前提是通知设施农用地经营者,西张庄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通知备案职责。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一定导致非法建设,凤林养鸡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法律、法规未对农业设施建设设定行政许可证,因此农业设施建设不需办理许可审批手续。4.即使涉案养殖棚的建设行为不符合规定,西张庄镇政府也应赔偿建设养殖棚的砖木、设施设备属于凤林养鸡场的合法财产。一、二审法院驳回赔偿请求错误。
被申请人西张庄镇政府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称涉案农场属于非法建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二审各方提交的证据已随案移交法院,经法院再审核实,原审核明的事实予以认可。再审期间,凤林养鸡场向我院提交了《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2001]6号文件复印件一份,拟证明涉案农场属于合法建设,应予赔偿。合议庭认为,上述意见仅针对西张庄镇2001年农业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重点和工作措施,不能证明农场是否合法建设,因此法院不作为新的证据。
法院认为,西张庄镇政府强制拆除涉案建筑,违反法律程序,双方无异议。本案争议的重点是涉案养殖场是否合法建设,凤林养鸡场是否应支持赔偿请求。
一、涉案农场是否合法建设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发行〔2007〕220号)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规模化养殖项目,经批准备案审核。乡(镇)土地应积极帮助协调土地选址,并向县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放〔2010〕155号)明确规定了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土地利用程序,即经营者、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的申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放〔2010〕155号)明确规定了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土地利用程序,即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申请、县级政府批准。历史遗留的设施农用地,未办理土地利用手续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4〕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本通知,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充分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在制定设施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公告无异议后,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协议和设施建设计划报县级土地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开工建设。因此,虽然设施农用地的使用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转让手续,但仍应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在本案中,凤林养鸡场建设的场用地未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未取得合法许可证,不属于合法建设。凤林养鸡场主张涉案养殖场合法建设,西张庄镇政府承担违法建设举证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是否支持凤林养鸡场提出的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因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时,当事人只有损害合法权益才能获得行政赔偿;没有合法权益可以保护的,不能获得行政赔偿。
凤林养鸡场主张的砖木、养殖棚内设施属于其合法财产,应当赔偿。由于凤林养鸡场建设的农场不属于合法建设,农场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属于合法建筑、构筑物,不得纳入赔偿范围。
凤林养鸡场主张的养殖设备属于其合法财产,应予赔偿。西张庄镇政府告知凤林养鸡场限期拆迁恢复原状后,凤林养鸡场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行政机关只对强制拆迁手段和方法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凤林养鸡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养殖设备因强制拆除手段和方法不当而扩大损失。法院不支持上述主张。凤林养鸡场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违法强制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合法财产,法院不支持其赔偿请求。凤林养鸡场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合法财产因该强制行为遭受损失,本院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张庄镇政府强制拆迁违法,驳回凤林养鸡场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不当。凤林养鸡场再审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凤林养鸡场再审申请。
二〇19年12月24日
托儿所需要什么材料和婴儿托儿机构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所选托儿所的性质,向不同部门申请登记。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托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是区县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非营利性托儿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通常是区县民政局。托儿所需要以下程序:1。申请人申请儿童托管中心,经教育局批准,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经卫生局批准,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2。申请人申请上述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办个私人早教中心需要什么证件?
<如何申办民办幼儿园>想办二十个宝宝左右的早教和托班,需要去相关部门办什么证书吗?请告诉任何知道的人。请参考办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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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做出贡献,特申请开办XXX
幼儿园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幼儿园性质:
从事教育事业的私营非企业法人自愿组织。)
幼儿园性质:
从事教育事业的私营非企业法人自愿组织。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道德。)
(明确本园教育对象,实现目标。)
幼儿园主办方具备的条件:XXXXXXXXX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管理水平;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
建筑与环境:XXXXXXXX
教学设备:XXXXXXX
幼儿园资金来源合法充足,最低启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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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幼儿园选址报告,提交当地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
二、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向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
三、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提供以下相关信息:
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
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文件;
3.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和学校平面图;
4.校长、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消防意见书;
6.卫生许可证。
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设立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和审查。
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设立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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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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