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刘同意将吴某变更为刘某1的监护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监护人:(1)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
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母亲去世后精神残疾的女儿谁来做监护人
母亲去世后世后精神残疾的女儿的监护人?
刘某1和张某是继父女关系。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应该是张某;然而,作为刘某1的继父,张某自2020年10月以来一直与母亲住在吴某,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特别是2021年2月7日2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无视自己的生活,没有履行任何监护义务。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刘某1的生父刘某与吴某1离婚多年,已放弃刘某1的监护权,现同意将监护人变更为吴某。
刘某1的生父刘某与吴某1离婚多年,已放弃刘某1的监护权,现同意将监护人变更为吴某。
刘某1跟随吴某近两年,如改变刘某1的生活状况,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的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吴要求行使刘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依法行使对刘的监护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是刘某1的叔叔,刘某1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刘某1的母亲吴某1于2021年2月2日因交通事故抢救21天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1的现任丈夫被申请人张某拒绝签署吴某1的署吴某1的抢救手术,而且无视吴某1的伤害和抢救。此外,在最后一刻,吴某1甚至拒绝与被申请人张某的婚生子见面。然而,作为吴某1的弟弟,申请人不仅为姐姐支付了所有的住院和救援费用,还签署了吴某1的手术风险表。
刘某1系吴某1及其前夫是被申请人刘某的婚生女。作为刘的继父,张不仅没有履行继父的抚养责任,还涉嫌骚扰她。申请人认为张失去了良心,现在他没有再婚,抚养了一个八岁的儿子。如果刘跟随他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疾病的恢复和治疗。申请人与刘的亲生父亲同意刘的监护和抚养。为此,申请人和张于2021年2月21日签署了协议。协议规定,吴某1的救援等所有费用均由申请人吴某承担,刘某1的监护权由申请人承担,张某因交通事故放弃了吴某1的赔偿权。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同时照顾在医院抢救的姐姐吴某1,同时照顾精神障碍的刘某1,生理期由刘某1的姨照顾。虽然刘某1与张某有继父女关系,但根据客观事实,如果刘某1的监护权由张某承担,特别是在生理期,则不利于刘某1的正常生活成长。现在,在吴某1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中,面对赔偿金,张某背信弃义,不承认与申请人的协议,以刘某1为筹码,获得赔偿金的行为足以证明其人性的危险,刘某1的监护权不能正常行使。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被申请人张辩称:
我是刘某1的继父,享有对刘某1的法定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是刘某1的继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排序在先;
3.根据法律规定,我打算成为刘某1户籍所在地曲阜的监护人;
4.申请人的描述与刘生父刘的描述相悖。双方签订的监护权监护协议应无效。刘生父与母亲离婚。双方同意监护权属于吴。近十年来,刘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刘某已经丧失了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贵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该协议;
5.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2021年2月21日签署的协议中内容不真实,未与我协商,且是格式条款。不得成为合同的内容;
6.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我承包了70亩土地,有能力抚养我的继女。为了两个孩子的心理平衡,我没有再婚。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她,有她的两个阿姨可以照顾继女的生活。我可以完全照顾她的日常生活,她的两个阿姨也可以照顾继女的生活。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要求与事实不一致,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法院在核实真相时作出公平判决,驳回吴的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刘辩称,我同意吴监护刘1,不同意张监护,孩子的母亲没有,孩子跟着张我不放心,孩子有问题,张照顾不好。
被监护人刘某1,女,是二级精神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残疾证号为%uD7%uD7.申请人吴某是他的叔叔,被申请人张某是他的继父,被申请人刘某是他的生父。
2006年1月10日,刘的母亲吴与被申请人刘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刘由吴独自抚养,刘不支付赡养费;2010年2月21日,吴与被申请人张再婚,吴与刘一起生活;2013年3月19日,吴与张结婚生子。
2020年10月,吴某1带女儿刘某1到弟弟吴某处生活至今;2021年2月2日,吴某1因交通事故被送往曲阜市人民医院抢救,2月22日,吴某1因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1由弟弟申请人吴某出资、照顾,直至死亡。自2020年10月以来,刘某一直没有和继父张某住在一起,母亲去世后,吴某及其家人一直在照顾她。现在吴某起诉法院,要求将刘某1的监护权改为其所有。
在审判中,被申请人张不同意改变刘的监护权,坚持刘的监护权;被申请人刘同意改变吴是刘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4)……”。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1和张某是继父女关系。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应该是张某;然而,作为刘某1的继父,张某自2020年10月以来一直与母亲住在吴某,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特别是在吴某于2021年2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不在乎自己的生活,未履行任何监护义务,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刘某1跟随吴某近两年,如改变刘某1的生活状况,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活。
刘某1跟随吴某近两年,如改变刘某1的生活状况,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吴要求行使刘监护权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监护职责,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1的监护人变更为申请人吴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1的监护人变更为申请人吴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监护人和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1.监护人所需的条件是,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依法产生。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侵犯、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无生活;
3.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
四、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五、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6、有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未成年人出国当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你去加拿大,加拿大的慷慨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满18岁。
为未成年人出国当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你去加拿大,加拿大的慷慨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满18岁。我不知道楼上的新规定,但毕业后不允许工作回家,这也适用于医生吗?但是我的朋友显然留在学校教书了。情况如何?如果你知道,请帮忙回答。谢谢
回答楼主的问题:
出国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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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高中毕业证书成绩单公证认证(高中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并公证认证护照(护照200元) 照片30元)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担保人最终向目的国驻中使馆申请签证。无语言成绩,可读一年语言。无语言成绩,可读一年语言。
未成年人去英国留学需要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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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国学校可以作为监护人委托
国内哪些机构可以办理?
出国留学的人最好帮你。如果你不确定,考虑你附近可靠的留学机构。重要的是他们有高中和大学的名单。这更有用。至于申请,可以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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