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张和长子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随后获得了10万元的拆迁补偿和36万元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补偿分配后,拆迁补偿分配没有问题,但家庭在宅基地补偿分配上发生了冲突,最终上法庭。
农村宅基证补办及案普法: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在户口所在的村庄使用集体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说,我们需要遵循一户一地的原则。死后,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黄某一家在广东河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甚至还闹出了兄弟对法庭的一幕。
对黄某一家来说,1981年是特别的一年。
早年,黄某和妻子张某结婚后,夫妻俩便生了大儿子,一家三口都是村民。1981年2月,黄以一家三口的名义在村里申请了一个宅基地来盖房子,方便他们三口以后的生活。不久之后,他们的申请被批准了,他们得到了宅基地,然后黄的家人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12月,黄某的小儿子出生,为一家人的生活再添了一份快乐。
2002年,大儿子结婚后留在家里,没有申请新宅基地。同年,黄在车祸中丧生,两个孩子都为他的葬礼做出了贡献。黄死后,他的妻子张仍然和大儿子住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子里。
第二年,为了结婚,小儿子搬出了户口,在村里申请了一个宅基地来建婚房。婚房建成后,小儿子一家搬出了原来的房子。因此,黄死后,他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他的妻子和长子一家共同居住。小儿子搬出去后,长子一家翻新了原来的住所。
提起诉讼的是小儿子。小儿子认为,虽然他的父亲黄在申请宅基地时还没有出生,但他在申请时也没有以他的名义申请。因此,他认为宅基地补偿应由夫妻母亲和大哥共同所有,因此36万元的补偿应特别是父亲的补偿。
父亲去世后,他得到的应该作为遗产,由母亲张、大哥和他继承,所以他也应该得到4万元。但是他的要求被大哥拒绝了,所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分配宅基地补偿。
审判结束后,法院认为黄在2002年的车祸中死亡,其个人户口也被消除,黄不再属于宅基地的主体,无权享受宅基地补偿。最后,小儿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等,按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宅基地是村集体房地产的一部分。村民依法申请批准后,从集体所有土地中划分,由申请人使用。
宅基地是村集体房地产的一部分。村民依法申请批准后,从集体所有土地中划分,由申请人使用。因此,村民在获得宅基地后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集体所有权。
事实上,这种使用权是村民个人的身份依赖关系,即其户籍属于村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成员资格因其出生而获得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的。死亡后,成员资格自然消除,不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住宅用地;而且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
同一户口的集体成员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宅基地补偿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宅基地集体成员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黄死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因为它属于村民自己的财产。
当时,黄以自己、妻子张和长子的名义共同申请了宅基地。因此,他死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仍属于张和长子,属于宅基地的主体。因此,在宅基地补偿纠纷中,由于小儿子不是宅基地的主体,他自己也获得了新的宅基地,法院最终没有承认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如果集体成员的子女已经迁出当地户口,其子女不再属于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后,村集体收回。对于已迁出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并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子女不能重建或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修复和加固旧房屋。如果房屋已倒塌或长期未修复或闲置,宅基地将集体收回,不再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如果子女未迁出户籍,仍属于集体成员,当子女需要继承宅基地时,子女需要土地变更登记,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出售给集体成员,也不得非法占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证补办必须由户主办理吗?农村宅基地证丢了哪里补办?
法律分析: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天后,如无异议,业主应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申请实地测量;3.
房屋所有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纸原件、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证书丢失,如何填写补办申请
找村委会开证明,说明你的户口是本村的。然后,写一份遗失证明,到派出所报案,拿到报案收据。再到镇土地或县土地局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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