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哪里有证据和证据?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规则的重大变化,包括证人未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申请出庭作证的程序、法院对证人的通知和保障措施、证人作证费用的支付、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要求、证人作证规则的遵守以及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新的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旨在确保案件事实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查明,并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附带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范本。

证人出庭作证有困难的,申请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证据期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证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双方。

作证与做证以及【最新】无正当理由证人未出庭,证言直接不采信!证人作证规则10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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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哪里有证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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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发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证据规定》”)已于
2020年5月1日生效。

该规定始于2002年4月1日,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2008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现行有效版本为2008年版本(以下简称08年证据规定)。

2008年作证方面,2008年《证据规定》只有6条相关内容,现扩大到12条。新的空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实施也对旧问题有了新的规定。

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呢?经过对比研究,为读者总结了十条规则。(正文标题下引用的条款均来自新的证据规定)

1、证人未出庭,证言不直接受

_第68条第3款_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词,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往常,庭审中经常出现只提交书面证人证言,而证人不出庭的情况。对于这种书面证人证言,律师只能从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三个方面发表意见,特别是不承认其合法性,主要原因是证人没有出庭。但2008年《证据规定》并不明确证人未出庭的书面证词是否可以参考,或者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

现在,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证词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终于帮助我们摆脱了困境。在质证过程中,我们可以自信地引用它,给它一个致命的打击。

2、证人确实很难提供证据

第76条

证人出庭作证有困难的,申请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应在申请中注明。

人民法院应当批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法律情形的,面、视频作证,而不是出庭。但之前的规定只明确这种情况需要法院许可,至于如何操作,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新的证据规定,如果出庭作证有困难,证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不出庭的原因。

需要提醒的是,证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出庭条件,这将是每个律师在质证时都会关注的问题。由于证人未出庭,即使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材料,也容易受到质疑,导致证人证言无效。因此,如果非万不得已,应尽量让证人出庭。

三、申请人出庭截止日期

第69条第1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证据期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申请证人出庭时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2008年,《证据规定》的要求是在证据期届满前十天提出。新的《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1条一致,只要当事人在证据期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就不再要求提前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证据规定》没有明确区分一审、二审法院指定的证据期限天数,总结为30天。新的《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致。在一审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证据期限为15天。

四、申请应包括哪些内容

_第69条第2款_

申请应当说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如何撰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这一具体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在2008年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定》中没有提到。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内容多样,格式更难看。

新的《证据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证人的主要内容、证人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在撰写申请书时,我们建议律师同行以本条为纲要,尽量专业美观。(文末提供范本供参考)

五、证人出庭将提前通知双方

第70条第1款

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证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双方。通知应当规定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事项、要求和法律后果。

证人出庭作证会产生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诉讼法的证据之一。如果诉讼一方申请证人出庭,而另一方事先不知道,则相当于证据突袭,这将直接影响律师的准备质量,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

然而,对于这一重要问题,2008年的《证据规定》没有说,只规定法院应在审判前通知证人作证,但没有明确要求通知双方。

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如果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向证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双方。根据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法院不提前通知证人出庭,我们可以提出异议。

证人可以提前提取出庭费

_第75条_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如果证人有困难,需要提前证费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作证前按照证人的申请支付。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申请人预缴。《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一条第(3)项还规定,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失业补贴属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范围。法院还将明确证人出庭费用的承担。

2008年,《证据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没有考虑到证人的经济困难。如果证人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出庭作证,无疑会影响司法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也很容易打击证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2条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因此,新的《证据规定》特别明确了出庭作证费的预支制度,心思细腻,不赞。

七、证人宣读或签署保证书

第71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

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说明。

证人拒绝签字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第77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以书面证言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材料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了证人保证书,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只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签署保证书,新的《证据规定》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人不仅要签署保证书,还要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即使符合法律条件,经法院许可,以书面、视频作证,证人也应当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八、证人作证不得宣读书面材料

72条第2款

证人作证前不得参加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通过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来陈述证词。

对于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的规则,新的证据规定法律语言更准确(如证人聋哑,可以作证其他表达改为证人言语表达障碍,可以通过其他表达作证),也更符合立法法律(每个内涵集中,每个规则独立)。

然而,这些规定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证人不再允许在法庭上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当证人表达证词时,句子是否连贯,语言是否优雅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证人的陈述确实是他们自己的真实记忆。这一规定显然是出于这一考虑,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解释明确了这一点,这意味着一旦我们决定申请证人出庭,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向证人解释法庭规则,提前练习,以发现问题并制定应对计划。

禁止干扰、威胁、侮辱、诱导证人

第73条

证人应当连续陈述其作证事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听众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78条第1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有威胁、侮辱证人或者引导不当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当对方律师以不正当的方式(如诱导性询问)询问证人时,我们经常反对。08年《证据规定》对此留白,没有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如何规范律师询问证人,导致我们可以提出的合理反对看上去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不仅禁止威胁、侮辱证人,还禁止不适当指导证人。如果一方有这些情况,法官将依法停止,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反对,要求法官依法停止。

此外,新的《证据规定》还要求证人持续陈述,当事人、律师听者不得受到干扰。本规定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律师与证人串通,提前约定暗号,控制证人发言;二是确保证人的思想不被打断,最大限度地用言语或其他方式表达记忆中的事实。

十、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78条第2款

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碍证人作证,或者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报复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惩罚行为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

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没有明确规定证人的虚假陈述行为,2008年《证据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

然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没有明确规定证人的虚假陈述行为,2008年也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虽然这种行为通常可以通过解释被归类为伪造证据,但毕竟还不够清楚。鉴于此,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证人虚假陈述、妨碍证人作证、打击证人报复三种违法行为,对人民法院维护诉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_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_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说明工作单位和职位或职业)……。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贵院通知×××(××年××月××日出

生,×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出庭作证。

{n}

因(××××)……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围绕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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