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城市的,转让单位应当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让表》、《企业职工保险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新手续。
补充社保卡需要带什么证件:【民生】社保卡快到期了,如何办理新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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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社保卡需要带什么证件?补社保卡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社保卡丢失的,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卡挂失。因持卡人丢失、使用不当造成社会保障卡损坏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按照省物价部门制定的补充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因持卡人丢失、使用不当造成社保卡损坏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换领的,将按照省物价部门制定的补卡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设立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成立和终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个人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注销。
社保补缴手续需要填写哪些表带和证件?
公司的一位新同事已经成为正式员工,增员工也在网上完成。现在是12月。我想去社保中心补缴11月份的社保部分(不包括医疗保险)(不能在网上完成)。我应该做什么准备?带什么证件?填什么表?听说要填一张
表四,对吗?我刚去社保办完补交,要是补交本年的
1、直接提供补充月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和公章,凭证应由员工签字,我使用的支出凭证。
2.当然,员工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应该能够证明员工已经在你们公司11月份了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按基数乘。表五不能修改,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然后选择托收、现金或支票,现金只能在下午3点前支付。首先,单位先减少员工,然后你拿着减少表、个人身份证件和档案到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办理个人社会保障支付手续。档案一般放在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办公室或人才市场,当然会产生成本。现在可能是120元/年。办理手续后,会给你一家指定的银行,按月存钱。到社保中心时,带上单位公章,增加身份证复印件,增加工资表。然后填写员工新表。就可以了。我觉得楼上那个写的那么多。准备这么多就可以了!以下是仅供参考的相关材料!
建议拨打当地社保电话。
2005-01-0616:00:06
被保险单位有新招聘、安置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转移、跨省市转移、跨省统筹转移的,应当在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增加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2.办理在职新增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核定表;
(三)职工劳动手册;
(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移的,还应当提供转移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办理保险手续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办理保险手续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要求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公民身份号)和个人号码。在职职工管理办公室应当加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专用章(钢印)。职工缴费记录由单位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保管。
5.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一)申请补办手册
被保险人遗失或者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后,应当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
(2)申请补办手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石家庄市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③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
④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印制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减少在职申报中断
被保险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解雇、解雇、劳动教育、判刑、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自愿退保等原因中断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应当在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办公室申报减少在职资料。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减少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减少在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职工劳动手册或者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五)在职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六)农民工返回原籍退保申请和社保机构批准。
因再就业、市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中断缴费职工恢复养老保险缴费时,被保险单位应在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恢复条件的在职恢复手续。
2、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二)个人信息不完整的,填写《企业职工保险登记表》;
(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应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县(市)、区(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转在原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转让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信息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转让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让手续,保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让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办理转让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城市的,转让单位应当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让表》、《企业职工保险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新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书(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上述证明材料带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手续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在整体规划范围内跨城市或省级规划范围转让、转让机关、事业单位的,转让单位应当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职工劳动手册》等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二)转出单位有欠款的,应当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书》由基金管理处出具,单位持补缴通知书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账户。然后,单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缴纳欠款的,不办理转出手续。
(3)转出养老保险关系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
④职工调动通知书(调令或调函);
⑤转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⑥按到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才交流服务中心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回执、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让单位携带上述相关文件,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打印石家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两份,第一份送基金管理办公室作为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支付凭证,第二份由转让职工转移到社会保险机构。
(4)转让单位携带上述相关文件,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打印石家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两份,第一份送基金管理办公室作为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支付凭证,第二份由转让职工转移到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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