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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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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管理,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
(2)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名单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
(3)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可和年度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并颁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可证书。
(4)受理和处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的异议。
[十]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或年度审查申请的受理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工作。
申请批准第六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遵守财税[201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七条首次进行年度审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遵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二次以上年审审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韩元。
第八条企业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可和年度审查,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a)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都是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劳动者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和企业劳动者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劳动者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法定资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国内研发费用等
(5)企业独立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版式设计注册、软件版权等)的证明材料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和技术支持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7)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8)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度审查遵循以下程序:
(1)每年5月底前,企业可以对照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如果符合认定或年审条件,可以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或年审申请。
(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本地区的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汇总、真实性审查,并在申报年度6月底前将本地区所有申报企业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企业申报。
[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相关情况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查情况予以认可,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决定和通过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为期30天。公示期间,企业对认定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异议申请做出了处理决定。
(5)根据公示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申报年度9月底前公布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将企业认定及年审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抄录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经认定和年审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根据今年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承认实行年审制度。逾期未报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资格被剥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承认证书自动无效,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享受定期减免免税优惠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在优惠期限内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在证书到期年度内不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分立、合并、重组和业务运营重大变化时,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变更后也办理符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条件的变更手续。变更后不符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条件的,解除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中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及地方有关机构协调政策执行情况评价等工作,由中国半导体产业协会汇总相关情况后及时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十]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认定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认定和年审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和年审资格,三年内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
(a)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十](二)逃避纳税或帮助他人逃避纳税的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规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3)在安全、质量、公司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4)对企业认定条件的变化,没有及时报告姓名变更、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剥夺资格,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追缴。
[十]第十七条参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a)违反承认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b)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受贿;
[十](三)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和其他要求;
(d)违反本措施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前,可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新财富联合生产[2002]86号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20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通信部联合生产[2002]86号)同时废止。
全国IC设计师职业证书是中国电子行业协会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推出的全国统一证书,旨在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和职业型专家,是素质评价的证明。认证分为三个级别:辅助IC设计师、IC设计师和高级IC设计师。
2、我国目前的职业证书分类情况怎么样?IC设计师职业认证属于什么类型?
颁发给人事部的第一份证书主要是经济师、工程师等各种通用性强的支持证书。
劳动部颁发的第二类证书主要是以技术为主的《资格认证》。
第三类为国家有关部门设立项目,并批准全国一级协会或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这些证书主要是针对各行业的专业特点设置的专业证书。
IC设计师职业认证属于第三类,由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3、全国IC设计师职业证书特点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IC设计师证书具有以下特点:
1、系统化的专业认证标准。
4、是否应从助理IC设计师开始考试
考虑到我国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有电子电路、计算机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经过审查,从IC设计师开始考试,但高级IC设计师需要IC设计师的素质。在校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必须从助理IC设计师开始。相关学科学历从IC设计师开始考试。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可以直接录取高级IC设计师。
5、全国IC设计师考试认证方式是什么
考试采用封闭式笔试方式。审查的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两部分。
5、考前接受教育的学生通过率是多少
根据训练中心的安排,仔细复习了一般通过率80%左右。
考试时间:每年4月、10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7、注册和认证所需的程序和文件
注册时需要1张身份证复印件、5张2英寸免冠照片、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和1份IC相关工作证明。高级IC设计师需要大学学历和IC设计师资格证。经审查合格后,即可注册。
集成电路设计和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9、全国IC设计师职业证书的价值是什么?
IC设计师职业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中国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统一证书,业界、客户和同事都认为证书是持证人职业能力水平的象征。
个人获得证书,表示拥有专业IC设计师所需的概念、知识、经验和技能。
获得认证意味着持有人可以为企业或客户提供客观的IC设计方案,并具有实际的执行能力。证明持有证书的人遵守诚实执业原则,同时对自己从事的IC设计工作持成熟的工作态度。
2。证明持有人遵守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标准,能够胜任当前IC设计的实际工作。
3。毫无疑问,获得IC设计职业认证对IC设计师成功进入优秀组织、树立高职业信用、获得优越的职业发展机会大有帮助。请谈谈集成电路设计证书的样品介绍,谢谢。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集成电路专业证书)关于问题的详细信息,也请在以下文章中进行推荐。很容易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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