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杜女士的弟弟于1990年5月8日在南关派出所办理了离婚登记,现在离婚证丢了,去民政局查询时没有查到离婚登记的信息,希望解决类似情况如何补办离婚证的问题。
平城区政府办回复:《婚姻登记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档案进行核实,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办婚姻登记证。平城区婚姻登记处现已协助申领人查找其哥哥的离婚登记档案,并已电话联系申领人,告知其提供相应材料后方可补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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