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基本上,公布计划的独立学院将转为公立学院,实施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徽省公布的情况大多是私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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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19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4)校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职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职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形成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联合建设体系。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校内实验室224个,校外实习培训基地259个,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03亿元。学校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如经济贸易学院。教师710人,其中专职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88.硕博比为567%.7%。
目前,学校开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7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生素质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学校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领先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园区主席单位、乌鲁木齐职业教育集团领先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第一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已获乌鲁木齐、自治区、国家三级制造商空间许可。
学校和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自动化四大专业。与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建立文化中心,实现师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员会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来源和社会需求,学校制定了2019年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生好、志愿者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明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招收的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新生登记说明。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单列文科考生优先录取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文科考生优先录取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汉语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科学考生优先录取科学数学、科学综合、汉语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科学考生优先录取科学数学、科学综合、汉语、民族汉语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考生优先录取汉语、数学、政治理论成绩高的考生;所有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退档;
申请我校普通高考文理专业双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单列、民语言文理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一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训(三) 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者考生。
第十一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训(三) 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者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直接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单独招生、直接招生。
第十三条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三所学校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登记和毕业证书的颁发,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地域管理原则,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双语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不符合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申请我校音乐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通过音乐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必须有自治区音乐专业统一考试证书。
第十七条空乘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面试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愿》。
第五章入学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格进行初审,并办理入学手续;发现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申请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必须在新生登记后一周内完成。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不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认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试。德、智、体、美、劳符合毕业要求,允许毕业。按照学校双证制度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办法。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毕业后,可以补考、修复或修复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填写毕业时间。
第七章后续管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院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逐步对学生进行全面培训。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施人格培训项目,开设就业指导、就业规划等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全面发展。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相似专业两年,成绩合格,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的通知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院校的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招生期间,学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是学校的录取承诺,政策以书面表达为准。
第三十三条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0991—、
传真:0991—
地址:乌鲁木齐幸福路723号
河南省
全部转民办,无公办,河南下半年转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转河南传媒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为中原科技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转为新乡第二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转为新乡工程学院,
这几所转设完毕,可以说是河南的独立学院算是彻底落幕,但是一所无公办,着实让人可惜。{n}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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