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和专业(类别)志愿者的顺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考生的备案成绩相同,如考生的备案成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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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注:除了专业水平差,中外合作专业也可以调整
202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202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和专科招生。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颁发第二章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东北电力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东北电力大学颁发的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专业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仪器专业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学年3850元;统计专业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学年4180元;会计专业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学年418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学年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学年4180元;
每学年工专业每学年4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学年44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学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学年462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学年4840元;自动化专业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技专业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技专业每学年48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
专科专业:
电厂和电力系统专业每学年45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每学年3630元;供电技术专业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维护专业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贷款)、普通学生免费教育、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贷款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的有机结合。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渠道进行登记。入学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种奖励和补贴为主体的经济补贴,以帮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和精神援助,以及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援助。目前,学校的奖励和助学金资助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学校根据实际职业收入全额提取4%的资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设立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各种单一奖学金(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奖学金、文学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其次,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靠校企合作机会,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励和助学金项目(包括各类奖励和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家电网吉林电力公司助学金、国家电网辽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江奖学金、杭州电气奖学金、思远电气奖学金、丰白电气奖学金、溢出奖学金、远东奖学金、瑞杰奖学金、陈西奖学金、三鹰奖学金、自我完善奖学金等。
第九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难以满足学校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日常消费和相关因素,按规定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确定结果和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五章录取说明书
第十条专业(类)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课用英语授课,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各专业(类)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各专业(类)不限。
第十二条对身体和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制度。
1.备案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生源省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校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顺序自愿备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时,其他志愿考生将根据未完成的专业(类)计划填补空白。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平行志愿报考,先录取先报考的考生,按未报考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后报考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招生专业(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优惠政策,降低成绩。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考生除外),按照考生的备案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照专业(类)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类)志愿者之间的分数差分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科目要求,实施高考改革省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
6.优先级:在考生中,等级差异相同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7.专业调整: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类别)志愿者时,考生服从专业(类别)调整,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为专业(类别),足培训要求。
8.江苏省: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 A 、A A、AA 、AA、A B 、A B、AB 、AB、B B 、B B、BB 、BB)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调剂。以吉林省为例:申请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专业时,分数不符合要求,不能录取,如果考生服从调整,即使只填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专业志愿者,也将转入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专业;不服从调整,退出后,考生只能参加志愿者或下一批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排名规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排名规则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学校考试)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程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C、河北、山东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文化课程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D、黑龙江、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3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E、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学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3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F、山东、河北、江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排名规则录取。
G、在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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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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