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文山学院毕业证书的一些研究。第七条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同时也会对文山学院毕业证号进行相关阐述!
本文目录清单:
一、2020年文山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实施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学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和层次
(1)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
(3)学校地址:
文山学院校本科教学区,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专科)教学区为文山州职业教育园区,地址为文山市南区文山州职业教育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水平:本科、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文山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省(区、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省专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按照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根据备案批次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首先根据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安排后,如果没有录取专业,然后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等等,直到安排所有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对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出处理。同批次备案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统一(联)考试专业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考生的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在艺术和体育学生实行综合分数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学生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分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外语限。新生进入学校后,学校提供英语、泰语和越南语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三校生,
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成绩达到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申请我校后,根据申请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选修科目的规定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申请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颁发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后,由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我校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地址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按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大学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登记、开放奖励、贷款、帮助、补充、减少绿色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和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我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0876-(兼传真),报告0876-。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网址:(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文山学院
2020年5月26日
二、云南文山学院毕业后是否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国家教委颁发同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你能直接成为国家教委认可的学院吗?如果你承认,你将获得学士学位。专科没有学士学位。
不授予!~
那所学校以前是专科
只代表个人观点,不喜欢就不喷,
三、文山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是的,文山学院的奖学金是一次性发放的。我真诚地回答你,给你一个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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