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根据考生志愿者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
关于惠州大学毕业证书颁发的条件,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总结了几个问题供您分析!希望读者认为对惠州学院毕业证颁发条件的详细解释和(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讨论值得一读!
问题一.惠州学院3997名毕业生毕业,校长送了一个特别的告别班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毕业证样本网李海禅通讯员金伟
6月26日上午,惠州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在金山湖体育馆举行。今年惠州学院毕业生3997人。毕业典礼采用线下
一些毕业生代表参加了同步在线的仪式。现场,校长彭永宏带领毕业生重温校训敦重明辨,求真致用
当天上午,宣布授予仪式开始后,所有与会者演唱国歌,向国旗银行致敬。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曹建忠宣读了《惠州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决定》。学位委员会主席、校长彭永宏为毕业生代表拨穗颁发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后,由毕业生代表演唱的《少年》点燃了全场的气氛,2021年毕业典礼拉开帷幕。毕业生代表朗诵董济东和徐伟先生共同创作的《再见惠院》,带领现场和云端的毕业生重温大学四年的美好时光。
2021届毕业生代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钟恩平上台发表讲话。2015年入学的钟恩平担任班长,带领班级获得最团结班级大赛第三名。2018年,钟恩平因病休学两年。康复期间,亲朋好友的照顾、学校的帮助、老师同学的探望,陌生人的善意,鼓励他克服疾病,重新开始追求梦想。钟恩平坚信勤能补拙,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他真诚地感谢磨难帮助他看到了世界的美丽和爱。他还号召全校学生拒绝躺平,做时代奔涌的后浪。
为了欢送毕业生离开学校,彭永宏别出心裁地为毕业生们上一节毕业送别课,并做最后的一次考勤。在现场,他回顾了过去四年学生们用汗水写的成绩单,肯定了学生们创造的优异成绩。在告别课上,为了鼓励学生乘风破浪,彭永宏和他的同学们重温了惠州大学的校训诚实明辨,求真致用,即诚实庄重,不浮躁,慎思明辨,不盲从,求真求真,不自欺,学以致用。
彭永宏希望阆园的学生能像树一样扎根,吸收营养,努力学习,脚踏实地;坚持正确的价值引导,树立正确的三观引导,做一个道德合格的公民;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培养真正的技能,以务实的态度做创业事件。
他呼吁惠源青年学会承担时代的重大责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幸运的是,他不辜负繁荣,奋斗,用行动弘扬丰湖学院精神,成为新时代的梦想家、梦想家和梦想家。在告别课的最后,彭永宏祝愿毕业生一路顺风,一切顺利,鼓励毕业生大胆前行。
为了弘扬毕业生吃苦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学校还为2020年和2021年的基层就业生准备了印有敦重字样的中国印章作为纪念。为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各班还选出了校友联络员,彭永宏上台为2021届校友联络员代表颁发聘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魏琴
问题二.中考能报惠州学院吗?
不可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惠州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
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具体实施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属于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的录取标准。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惠州学院按照考生志愿者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的备案要求。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文科、科学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根据考生专业填写顺序,总分相同,根据高考总分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艺术、音乐统一考试专业的录取,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 统一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等待,根据考生的专业填写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音乐学校考试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 术科学校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
如果志愿者金额满,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等待,根据考生的专业填写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根据技术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分,考虑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退出。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至少两次达到C级以上;申请我校
各批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至少有两个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
平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三、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若
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相关学习
办理登记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学、历史、金融、管理专业每年3800元,科技、体育、
外语专业每年4300元,艺术本科专业每年8000元。住宿标准:一级公寓每生1200元,每生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办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一)设立一、二等奖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为当年毕业生设立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学院将对科技创新、留学、成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和标准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增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学金,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盛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利彩票助学金等。资助名额和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二)发放特困学生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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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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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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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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