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普通专业招生、艺术专业招生、体育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高校招生。我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规定,各省(区、市)有关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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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河南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类型包括:普通专业招生、艺术专业招生、体育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专升本招生。
第四条
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语:HenanNormal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
第七条
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乡区-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注册地址。学校有三个校区:东校区、西校区、平原湖校区以卫河为界。邮政编码:。学校网站为:。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为:/zs微信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第八条
联系日常办公0373-0373-,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实施国家111计划的高校三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
办学水平:主要培养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博士后移动站、院士工作站的权利。
第十条
办学水平:主要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博士后移动站、院士工作站的权利。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悠久,专业和学科齐全。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程、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等11个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科学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注册要求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招生章程、招生网络、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主要用于同分考生的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并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教育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平、开放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无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根据学生来源的规定确定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录取考生: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在专业分配中,首先分配专业志愿者考生的专业。
当考生不能满足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出。根据考生的实际备案成绩(含少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当实际备案成绩(包括小数部分)相同时,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者。如果征集志愿者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被撤回。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省市考生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专业视为专业。根据同一专业招收的新生,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生源省有明确的备案规则的,按其备案规则执行;如无明确备案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备案。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利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录取时,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总分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2.音乐专业:利用河南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录取时,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综合总分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3.音乐表演专业:利用河南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在我校合格学生中备案,专业主科成绩为
96
分数以上,根据专业主体分数从高到低,如专业主体分数相同,根据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如专业总分相同,然后根据文化课程分数从高到低。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舞蹈学院培训):利用河南省舞蹈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我校合格学生中备案,专业总分为
160
分以上,按专业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体育学院培训):利用河南省舞蹈国际标准舞蹈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格学生;专业总分相同的,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美术专业、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利用当年学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统一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由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然后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7.绘画专业:利用河南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格学生。如果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专业:利用河南省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学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录取时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综合总分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体育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我校发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2年体育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利用河南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学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制权重计算,录取时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学项目)的录取原则:与普通专业相同。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学项目)的录取原则:与普通专业相同。
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文史4400元/生·
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艺术8000元/生·年。其中,优质品牌17个
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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