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兰州商学院98年毕业证书样本的一些研究。第四学年按学校当年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校招生工作按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专业按省(市、区)有关政策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同时,还将阐述兰州商学院1999年毕业证书样本!
本文目录清单:
2、两年后,电大本科完成毕业证书,说我的专科文凭有问题,要求我重新获得
3、兰州商学院龙桥学院怎么样?我今年去那里是金融专业吗?毕业证书国家
一、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成立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甘肃省财经学院,由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兰州商学院成立于1981年,隶属于原商务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的管理制度;2003年,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黄河上游甘青宁唯一的财经大学。
学校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占地1700多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34万元以上;图书馆收藏170本纸质书.2464万册电子书.86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文献信息中心;体育场馆总面积10.81万平方米,共有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训练场所;校舍建筑面积733.01万平方米,和平、段家滩校区有14栋学生公寓楼;有学生餐厅,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026人,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67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38人专职教师中,有各种高层次人才,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候选人、领军人才、名师等。
学校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专业60个,其中金融等6个被批准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统计、会计、营销等3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等7个专业被批准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等35个专业在甘肃省首批招生。招生涵盖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高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专升本等类别。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名.8万多人,硕士2000多人,博士25人,留学生72人,继续教育学生4500多人。
围绕西部大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学校形成了政府决策、现代金融、电子、贸易流通、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制建设等科研机构。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丝绸之路经济研机构、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拥有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理论经济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统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用经济学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等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是甘肃省第一所大学MBA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的专业学位培训单位。近五年来,学校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了224篇论文,其中国家科研项目4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校重视校地合作资源的挖掘,与省内外有关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创新、合作教育、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4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与胡弗汉顿大学建立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中国第一个全日制1 2 中美大学实验班项目获1 2 项目10周年特别贡献奖被国家外专局列为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强化项目重点培训基地。
经过68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统计、法律、文学、工程、科学、艺术等学科交叉整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建立了满足西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应用人才培训平台。
学校位于兰州市威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大学代码:。甘肃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决议,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督专员办公室负责招生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招生的全过程监督。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研究;预测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学校招收30个省(市、区)60个本科专业,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备案管理模式,备案比例一般为100%。
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没有相关规定的,文史类考生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录取。
省(市、区)实行志愿录取原则,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档案调整要求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控制分数线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归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录取,理工科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录取。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后等级的原则录取BB(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申请成绩相同时,学术水平较高者优先,然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申请成绩和学术水平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小组)设定的考试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国际课程改革实验班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无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录取专业按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文史类考生将根据数学、理科、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已记录完毕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到未记录的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政策。对类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各类考生。
第十五条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调整、档案阅读、退货、审核等环节,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舆论的监督。
未按时报名的考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全面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告谨慎。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者的省(市、区),实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备案原则,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备案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分数相同,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愿调整的,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学校的甘肃中等职业学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同时按照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卫生计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的健康要求。
甘肃省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人才培训专项计划、中等职业对口招生计划、甘肃省少数民族预备班等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改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理科专业(信息与计算、统计、应用统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
3.外语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由美方学校收取,每学年学费预估2万美元;第四学年按学校当年录取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甘发改费[2019]419号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元/人·学年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发改费[2019]419号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200
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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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学报到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按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批复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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