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学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证书全国有效。考生凭此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一、考试对象:
1、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护理专业毕业(国家计划招生和承认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加HH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三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3、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助产专业毕业(在国家计划内招生和承认中专学历),因工作需要,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应用类别
分为西医护理和中医护理两大类。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西医护理工作的,必须报考西医护理;中医护理毕业生必须报考中医护理专业;从事中医护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可在两类考试中任选其一。
三。注册要求:
长度提交材料:
(1)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
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两张大号一寸彩色证书(贴在申请表背面)
符合报考条件且受聘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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