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直管高校。
学校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现为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基地,同时是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的“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国家教育部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为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现任校长:何勤华
学校国际代码 :10276
毕(结)业証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証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証书编排的序号。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位(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三)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为7。
(四)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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