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进行了探讨,**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到同一大学专业组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同时,还将阐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要求!同时也会对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要求进行进行相关阐述!
本文目录清单:
一、2022年夏季广州航海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
琶洲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条
毕(结)业证:取得我校学籍,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广州航海学院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路供电技术专业分别设立四年制(2) 2)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招收高校专业组,分别编课。“2 2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教育计划,在广州航海学院培养第一、二年,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第三、四年。广州航海学院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
学校与芬兰中央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德累斯顿国际大学、意大利佩鲁贾外国人大学等外国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中外联合培训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训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在国内学习阶段主要是英语教学,在国外学习阶段是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考生应谨慎报告。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训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九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艺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申请本专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二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级时,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第二十四条
实行“3 3”高考模式的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要求:选定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4C1合格。录取专业按照先分后等级、先分的原则安排。同分情况下,参照两门选考科目的等级排名,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如下:A A →A A→A B →AA→A B→AB →A C→AB→B B →AC→B B→B C→BB→BC。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分级时,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排名后的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统一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同一大学专业组的专业录取,计划有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学校的每个专业都有专业的英语课程,非英语考生需要认真申请考试。
第二十八条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学校航海专业(航海技术、船舶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船员体检要求》(-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航海专业(航海技术、船舶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船员体检要求》(-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22〕5)实施公布的标准和要求。
学费标准:
理工外语专业5190元/生·学年;
文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训项目-元/生·学年(本科学费 培训费)。
住宿标准:
根据学校的不同住宿条件,分为850-17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
根据学校的不同住宿条件,分为850-1700元/生·学年。
第
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行业企业捐助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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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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