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沧州交通学院毕业证书的一些研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沧教〔2019〕172号)《沧州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要求,持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计划**,**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也将进行相关阐述!同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也将进行相关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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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沧州初中招生范围来了
最新消息!沧州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计划》↓↓↓
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计划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沧教〔2019〕172号)《沧州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要求并充分考虑疫情因素,根据我市主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严禁主城区公立和私立初中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各类专业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范围
主城区公立初中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
如果学龄学生在满足招生区域内的招生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如果学龄学生在招生区域内的招生需求超过学校规定的容量,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初中入学教育优惠政策的,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招生。严禁公立学校非法招收区外学生,形成新的大班。
根据优先满足审批地点入学需求的工作要求,主城区有两所民办初中运河区颐和中学、开发区剑桥学校。符合批准地运河区、开发区户籍学龄学生和依法取得居留证的子女入学需求后,仍有备用学位的,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市招生。
(三)严格控制招生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主城区公立和私立初中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每班不超过55人。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公立学校区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达到规定容量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注册工作。严禁非法突破规定容量招生,严格防止大班。民办学校审批地内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容量的,招收审批地外学生但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容量的,由审批地教育局组织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严禁私立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批准的地内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容量的,招收批准地外学生但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容量的,由批准地教育局组织计算机随机分配。严禁私立学校自行组织招生。除规定的注册时间外,严禁各学校组织学生注册。
(4)严格审查入学资格申请材料
根据沧教[2019]172号文件的要求,城市户籍学生和农民工子女需要提供相应的入学资格申请材料,登记材料应真实有效。招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查登记材料,规范登记资格。发现虚假登记材料的,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中。
二、报名录取办法
为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避免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按照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分类、分时间、线上线下相结合。所有合格的学生按以下顺序报名录取。
(一)民办学校报名录取安排
1.批准地学生:6月27日,运河区、开发区学龄学生按个人意愿参加运河区颐和中学、沧州剑桥学校初中注册。当天,私立学校和批准地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注册结果。
2.市域范围学生:6月29日,沧州市市域范围内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参加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升初”报名,当日由民办学校和审批地教育局向社会发布报名录取结果公告。
3.计算机随机分配安排:6月28日、6月30日,审批地教育局根据申请人人数及时组织计算机随机分配,并于当天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二)公立学校报名录取安排
主城区所有初中学生(含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家长都可以用电脑PC公(登录网站或手机端(登录智慧沧州)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立学校报名录取。
7月1日上午12:00——7月4日上午12:00,学生家长可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报名编号。
7月1日上午12:00-7月4日上午12:00,学生家长可通过网报系统注册,获取注册号。每个学生都应该在今年的注册过程中使用这个号码(请记住注册号码,以便以后使用)。
2.所有注册学生的家长都需要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初中注册系统将直接与户籍部门和房地产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市教育局和初中招生学校将审查验证结果。7月11日,通过短信通知城市户籍学生家长的录取结果;7月12日,通过短信通知农民工子女家长的录取结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月13日至14日8:00-18:00,需要线下人工窗口报名的学生(含农民工子女),持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规定的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号,到区内学校现场核实报名。学校将通过实际证书材料与系统数据的比较进行资格审查。线下注册由家长代表、媒体代表、教育局纪检人员和基础教育部工作人员监督。
市教育局和主城区初中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及时通知社会和家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主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立、民办初中应将其作为实施3+5+5初中质量提升项目,促进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落实主要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主城区初中招生,制定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健全和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平稳招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1.招生工作开始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私立初中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公告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充分解读招生政策,努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响应人民的关注,有效提高主城区初中招生的信誉。
2.自招生计划发布之日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私立初中开通招生服务电话,确保工作日内电话畅通,认真接听、回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工作,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关键政策和公众关心宣传,提供方便的服务。
(三)加强招生监督,落实问责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纪律。
(三)加强招生监督,落实问责机制
各级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纪律。完善违法招生调查处罚和责任调查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招生行为。违反规定的公立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知批评、取消评价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违反规定的私立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面试、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学校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参与招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学校许可证。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应当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的纪律和政府处分,直至辞退或者终止雇佣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由于监管不力,私立学校未按定随机分配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处罚民办学校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主城区户籍学生初中招生区服务范围
五中:
①浮阳大道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②黄河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③汉族学生在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
民族中学:
①铁路以西,清池大道以东,新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②少数民族学生在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③黄河路以,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
八中:
①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②铁路以西、清池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北、渤海路以南(含城市户籍以北)。
九中:
铁路以东,解放路向东延伸以南。
十中:
①运河以西、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②九河路向西延伸以南,永安大道以西。
十一中:
运河以西,永济路-太原路以北。
十三中:
浮阳大道以西,解放西路以北,永济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十四中:
①解放西路以南、朝阳街以西、黄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②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
十五中:
运河以东,清池大道以西,永济路以北,渤海路以南。
十六中:
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
十七中:
迎宾大道以西,永济路-太原路以南,九河路向西延伸以北。
开发区中心学校:
按照开发区教育局规定的范围。
沧县实验学校:
按沧县教育局规定的范围。
主城区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区服务范围
五中:
新华路以南,运河以西,朝阳街以东,黄河路以北。
民族中学:
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北。
九中:
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
十中:
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南。
十一中:
永济路以北运河以西。
十三中:
①朝阳街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新华路以南;②新华西路以北,浮阳大道以西,永济路以南;③朝阳街以西,解
放西路—北京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n}十五中:
①交通大街以西、新华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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