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先生出席汕头大学首届毕业生纪念活动。详见《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李嘉诚先生出席了汕头大学的毕业典礼。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计划的省份公布的计划、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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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信〔2013〕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结)业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的,经审核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学生质量调控,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学、历史、科技、艺术(艺术、设计)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计划的省实施有关规定的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普通专业招生根据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考生选择的三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参照综合质量评价选择最佳录取。考生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必须符合高校专业小组的要求;其他有学术水平考试水平要求的省有关省的要求执行。
在广东省,艺术(艺术)专业招生根据中文、数学、外语三个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考生选择的三个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和相应的专业艺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参照综合质量评价选择最佳录取。考生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并符合高校专业组的要求;其他有学术水平考试水平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普通专业的录取规则是: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了,再逐一查看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总分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名(排名)方法排名,排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文学专业学生和专业相关科目的考生。
艺术(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是:高考文化成绩、统一考试专业成绩达到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非色盲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首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汉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
当考生填写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根据考生综合分数,调整到计划空专业录取,实施高校专业组备案录取模式调整到同一专业组计划空,满足专业录取要求,否则退出。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 统一考试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 统一考试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计划的省份,按照公布的要求实施考试科目的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计划的省份公布的计划、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实施。
广东省医学院招生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调到计划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施高校专业组备案录取模式的,将调整到计划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同一专业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的,予以退休。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有关省份的要求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详见《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二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二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3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66号等公布的标准。
2022年学生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艺术专业每学年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视光医学、精神医学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生物医学6960元,其他专业5510元、6230元、6850元,见省(区、市)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奖学金;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帮助困难的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国家学生贷款,最高贷款金额可以达到每年元,最长贷款期限可以达到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全额贴现,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发放困难补贴、开通绿色渠道等奖励、贷款、勤奋、减少、免费、补贴、补贴多元化措施,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4);
传真:(0754);
电子邮箱:o_zsb@;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4);
电子邮箱:o_jjs@。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汕头大学,具体解释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承担。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
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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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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