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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清单:
一、2020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0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河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的有关文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
(3)办学水平: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的大学。也是河北省一流大学建设一级大学的重点支持。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和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类型);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7)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河北大学招生监督委员会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
河北大学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学校招生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省级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计划为准,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档案调整比例的要求,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数量和学生的分布,与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实际备案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教育部、卫生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文件中学校不能录取和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录取执行。同时,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报名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报名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当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服从调整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完成;按照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出。
第十五条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考试科目等级要求B B ,按照先分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当备案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选择的科目等级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为:A A 、A A、A B 、AA(与A B 等级相同),AB 、B B ;当分数和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五省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组)考生按专业(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同时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五省市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组)考生按专业(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当档案分数相同时,根据中文、数学和外语单一科目的分数进行排名。对于浙江、北京、山东的考生,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时,不进行专业调整,进行退出处理。对于天津、海南的考生,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服从调整的考生录取到同一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满;按照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出。
第十六条普通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专业采用学生省相应的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要求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实行生源省此类专业的备案规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2)戏剧影视(包括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导演)专业: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合格,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实行生源省此类专业的备案规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合格,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执行学生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执行=专业考试成绩×60% 裸分文化成果×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书法专业: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合格,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执行学生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执行=专业测试成绩×70% 裸分文化成果×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采用学生省相应的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实行生源省此类专业的备案规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成绩要求采用学生省相应的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应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实行生源省这类专业的备案规则,考生按文化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备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5)管理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考生应认真申请考试。
(6)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联合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设有广播电视、广告、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考生报考认真。
第十八条符合中外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以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外国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Scholarly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设有新闻、金融、国际经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六个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普通文学、历史、科技专业从高到低,档案分数相同,根据中文、数学、外语单一分数。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服从调整的考生招生计划尚未完成ISEC项目专业,直至录满;按照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应退档。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服从调整的考生招生计划尚未完成ISEC项目专业,直至录满;按照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应退档。
(二)ISEC本项目的所有专业主要是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其他语言的考生应认真申请考试。
ISEC本项目采用双向学分相互认可的管理方法。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河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以进入国外大学。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持招生,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河北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应当正式登记。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广告、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学生每年元。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元。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三)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元。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4)文科专业(外语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专业和外语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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