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工作,按房地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在学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报名。2022年,桥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实行在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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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亳州市桥城区中小学最新招生政策公布
2022年亳州市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计划
为做好2022年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教育基础)〔2022〕7)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全会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依法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招生原则。在公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划分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在审批范围内,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同时招生,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具有办学资格和招生计划的私立学校。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学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本人)的房地产证明(或房地产证明)
如果地址一致,房地产产权完全,入学优先。
(三)坚持网上报名原则。2022年,桥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网上招生。学龄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安徽事通报名,也可在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理点网上报名。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招生。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时间表、招生结果、方式、监督报告电话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开放、公平、公正、稳定、有序。
(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和严格招生纪律的通知作委员会)〔2022〕2)有关要求,有效保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专业学生,不得提前非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课程、双语课程的名义招生;所有学校均衡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为重点班和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色班、小额班不得擅自举办。
三、招生对象和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1)6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无论性别、民族,都应当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及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1)6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无论性别、国家如何,都应当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7岁以上注册的,不得要求提供延期入学批准等超龄入学证明材料。(2)少数不足儿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剩余学位;无条件接受的,耐心向家长解释。
初中:2022年小学毕业生(已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网上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区招生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进行。法定监护人计算机用户可登录安徽政府服务网--
亳州市”报名;手机用户可登录“皖事通--亳州市”报名。
第一阶段:七年级九年制学校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制学校直升志愿网上征集,直升志愿计入招生计划。六年级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在线注册系统上传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生身份制度一致),并注册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制学校直升志愿录取。民办九年制学校直升机志愿者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分配彩票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招生;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招生,其余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招生。公立九年制学校(包括已批准附属小学班的初中)可以在此期间完成直接志愿者考试,并纳入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注册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通知相关结果。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在线注册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愿意学习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通过在线注册系统选择所有注册计划的私立学校(包括剩余计划的九年私立学校)进行注册。
二、学校初审。8月5日至8月8日,公立学校对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接受或不接受,并发送短信提醒。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短信提醒后,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注册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络后台批准或退还。初审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汇总。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彩票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立学校未受理或验证,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在线重新申报,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愿意入学的不足儿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以在此期间在线申请相应的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对上述学生的入学条件进行审查,并结合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审查。
初审阶段,城市公立学校在批准的指导招生计划中,根据两个一致、产权证书、户口簿的顺序,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招生能力等因素,直接确认招生;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签署初审意见。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城市公立学校汇总入学名单,通过入学材料(注册申请材料、汇总请材料、汇总表、初步意见),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入学名单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实。农村中小学招生初审材料由中小学(区直学校)组织审核。经复核确认的名单由学校公布。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余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
5.发出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注册条件及办法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重复入学隐瞒事实、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城市公立学校
1.具有城市户籍(根据2022年6月30日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以下方式在线注册:
(一)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应当在网上提交户口、房地产(房地产)等证明材料,并选择学区内的学校进行登记。
(2)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物业地址不一致的,应当选择附近的学校。需上传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房产证)等材料。
(三)适龄儿童、青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城市学区无住宅物业的,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学区相对较近的学校。需要上传户口簿等材料。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产(以财产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固定财产,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无房产证。
2.无城市户籍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一)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户口簿、身份证;②商人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6个月),农民工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农民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6个月);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证明材料:学区租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8月31日至6个月,可保证持续学习),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二)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实际居住。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央学校安排到实际居住地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
(2)双招双引人员子女:与区政府、桥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签订招商合同并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企业)的外国投资者(非桥城户籍),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由区政府或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署意见),确保信息真实;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招聘引进人才,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确保信息真实。上述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子女按照附近或相对附近免试划片的原则进入相应学校或由中央学校安排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受的学校。上述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子女按照附近或相对附近免试划片的原则进入相应学校或由中央学校安排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受的学校。
(3)购房者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桥城区购房(无居住功能的生产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除外),按住房所在地划分入学。登记时需缴纳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必须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
(二)农村公立学校招生
农村公立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单校附近免试招生政策,所有小学均实行附近免试录取;初中可以通过小学划片直升机或村组等区域招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招生方式和指定的乡镇学区登记。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在审批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手册、招生广告等所有招生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可
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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