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证书模式的一些研究进行论述,并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证书的样式进行详细说明。如果你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就开始!
1.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2020年毕业作品展(二)
2.本人大学英语四级,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普通话和专业课不及格。
3.现在获得绍兴文理学院学位证的条件
一、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2020年毕业作品展(2)
人
王沁园
山东淄博人
张亚男
山东临清人
张志瑞
湖南湘西人
赵克真
石家庄人
赵鲁豫
安徽太和人
山西运城人
周嘉慧
浙江金华人
湖南怀化人
陆茂荣
甘肃通渭人
太原人
蒙奇
南宁人
周
湖南株洲人
安徽淮北人
熊俊义
南昌人
李
山西人
凌信南
浙江衢州人
朱静瑜
山东泰安人
尤溪
徐州人
陕西榆林人
黄亚军
福建泉州
万宇航
黑龙江齐齐哈尔人
曾邱毅
万晓
安徽萧县人
西域
山西临汾人
山西孝义人
江苏连云港人
郭殿宁
山东聊城人
霍贤蒙
邯郸人
李
广东茂名人
梁峰
江西赣州人
刘彦文军
长沙人
山东临沂人
庞秋
广西玉林人
湖南衡阳人
王宇威
山西长治人
大同人
许仪
张楚怡
邢台人
张文蝶
绍兴人
张
青岛人
朱安平
安徽人
朱
甘肃平凉人
曾玉丽
福州人
褚超
范敏君
浙江丽水
何寿贤
湖南岳阳人
李
蔡丽
哈尔滨是黑龙江的。
廖小红
林嘉文
浙江平湖人
洪雅
广西钦州人
江西新余人
沈恒
浙江湖州人
隋天一
吴嘉熙
叶盛
臧睿
张家辉
宁波人
周子通
山西阳泉人
王安忆
瑞士的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二、我是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的大学英语四级,但普通话和专业课程都不及格
现在可以脱钩了,呵呵呵
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2007]106
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经审核批准毕业。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平均综合学术学分大于1.5(含1.5)。
3.补考或重修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
4.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乙等)。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毕业要求。
(二)因考试作弊被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
(3)平均综合学术学分低于1.5。
(四)补考或重修该课程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
(5)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达不到A级,其他专业毕业生达不到B级)。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其他原因不适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毕业条件但未能获得第二条第三款或第四款所列学位者,可授予学位。
(1)通过各种竞赛、体育比赛、
(3)毕业当年参加西部志愿服务计划或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四)毕业当年考研或公务员考试就业。
第四条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毕业条件但未取得学位者,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受学位委员会处分2年以上,无任何学术诚信问题。
第五条学位一般不采取增补方式授予。但因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返校,考试合格者可申请补充学位。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分为学院学位评估小组和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
学位评定组一般由3~5名学院领导和学科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逐一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考核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中的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学院提出的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获得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位授予每年组织一次。学院学位评定小组每年5月提出学院预计授予的学位和未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并于考试或答辩教学环节结束的次日将准确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毕业前五天确定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公布名单三天。学生如对授予学位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后,对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上报所授予的学位。
第八条凡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者,将撤销其学位,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本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 [2005] 78号)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予规则的意见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绍兴学院〔2007〕106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条第二款: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八级通过,全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调整如下:大学外语、计算机水平达到以下要求:艺术、体育专业学生英语三级合格,英语专业学生CJT3或CFT3或TEM8合格,其他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浙大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
2.第四条符合毕业条件但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学位者,经学位委员会同意,受处分后2年以上无学术诚信问题,表现良好。调整:因第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受处分后2个学年以上无学术诚信问题,表现良好者,可授予学位。
第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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