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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书。
文章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文章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GB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石齐区学院路1号,邮编:
第六条
本科课程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结业)证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退学学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退学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文章XI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请参考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符合条件的问题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和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报名的省(区),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报名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报名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其中至少两门达到C级以上;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至少两门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的普通高中会考,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以上;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且至少两门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总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无总分排名的省(自治区)总分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在英语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文科和理科数学成绩高的人。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方式:
省美术统考成绩用于美术专业录取。
艺术类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按各省(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执行文化分数线和艺术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艺术科目统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省(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先录取总成绩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第二的考生。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3)对于未按综合得分进行备案的省(区),备案后按
浙江学校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浙江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我们学校被江苏省录取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至少CC,必修科目必须达到4C,技术科目必须通过以上级别。进入档案后,按照先分数后分数的原则安排专业。在档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中选择成绩较高的科目。等级是A A,A A,AA,A B,A B,AB,AB,B B,B B,B C,BC,C C C,C C C,C C。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部)[2010] 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鉴定不全;传播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由于用人单位对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考生身高有要求,要求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认真应聘。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粤发展改革[2016]657号文件精神。专业元/学年;专业元/学年;住宿标准:1500元/学年(带空调)。专业元/学年;专业元/学年;住宿标准:15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校设立考勤站,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工作和学习,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学生处网站(//xgc/)。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和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督导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其授权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这部宪法与国家和谐一致。
各省(区)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各省(区)规定为准。
问题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什么学位毕业?
本科和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样的学位证,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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