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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浙江大学国际法副教授的博士论文被判剽窃。抄到最后,一个字不变
浙大教师个人主页王超个人简介。
倪鹏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国际法的副教授王超最近输了一场官司,因为他的博士论文涉及抄袭。
黄在爱丁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王超在香港城市大学(以下简称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虽然她和王超不一样,但他们还是通过电子邮件多次交换学术内容。2011年,黄在写博士学位论文时,发现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的王超发表的大量博士学位论文与她的学位论文初稿相同或高度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她在几年前就把草稿纸发给了王超。
2013年,黄开始向投诉王超抄袭论文,认定王超抄袭论文,并从学校官网删除。黄认为钢城大学处理过轻,于是在上海起诉王超,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王超博士论文抄袭黄论文,侵犯他人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王超停止侵犯著作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1元共计5000元。
01
原告:曾向王超发论文草稿
几年后发现了类似的论文
原告黄,2003年10月开始在爱丁堡大学从事法学研究,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现在他是一名律师。
2010年2月,被告人王超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后成为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起任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也是浙江省下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有多项学术或社会公益服务。
黄说,她从2005年开始写论文,到2008年,她面临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需要撰写论文的核心章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评估,评估学生能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博士学位。
2008年4月初,她把论文的核心章节通过邮件发给了她的博士生导师。4月中旬发给王超,王超收到邮件后第二天回复了几条修改意见。在黄参加了学校的答辩后,她以前的论文被要求彻底检查。
2009年12月,王超在钢城大学完成博士论文,获得博士学位,2010年2月17日由学校授予。
2011年7月2日,黄在网上搜索时,意外发现王超2009年发表在港城官网上的博士论文也是她写这篇论文的方向。
我简直不敢相信!下载完王超的论文,简直是晴天霹雳。论文300多页,正文67页。我当时给他的核心章节几乎都可以抄,最后一句不改。黄对说:
黄告诉她的导师,导师告诉她,这不会影响她的毕业,因为在爱丁堡大学,论文的每个阶段都会提交一份阶段性报告。之前的投稿证据可以证明论文是黄写的,由于起诉维权会耗费大量精力,建议毕业后再提出申诉。
2013年,黄毕业后回到上海,向香港城市大学投诉。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上传至百度网盘,将投诉材料邮寄至香港城市大学。邮件指出,王超博士的论文中有40篇与她的草稿相似,王超的行为属于抄袭。HKU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来调查此事。
02
投诉后,疑似收到威胁信
学校取消了论文
2013年7月20日,在黄向举报后不久,王超给黄发了一封邮件,称举报人
黄说,在发现王超抄袭她的论文后,她从未主动联系过王超,也没有在收到王超的邮件后回复过王超。
2013年12月31日,王超再次给黄发邮件。这封邮件首先提到他给黄时间回复,但她没有回复。然后王超说:“虽然我有你所有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英国和国内家庭的电话地址,甚至你的出入境记录,但我还是希望你能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
给王发了一条短信。
根据一审判决,香港市议会在调查过程中询问王超为什么要道歉。
根据一审判决,香港市议会在调查过程中询问王超为何发道歉邮件。抄袭投诉在学术界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我的本能反应是联系投诉人,了解她的投诉。他认为黄的学术水平很低。他不想与黄合作。2009年后,他不再帮助她,这可能会伤害黄的自尊心。那时,他的事业正处于上升期。他只想以平静的心态发一封邮件。
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王超说了很多但没有真正回答这个问题。他问王超为什么又道歉,对王超说:投诉已经发生七个月了,你不知道她投诉你什么,但是从道歉信的内容来看,你知道她投诉你论文抄袭。"
王超说他道歉了,因为他们以前一起工作过,但他没有帮她。后来,他又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希望黄能主动联系他。看看争议是什么,进一步证明不代表抄袭。"
黄指出,在港城的一次大调查中,王超说黄抄袭了他的论文,并指出黄的论文并非原创。王超对她参赛论文草稿中引用的第三方文献进行了拆分。我收集了一些证据。"
经过三年的调查,2016年4月8日,香港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黄发邮件称,校董会委任的特别委员会已完成调查。专委会认为,王超没有抄袭黄论文的主要思想,包括研究思路和概念;专委会认为,黄称王超抄袭了其博士论文第四章草案,但仅限于附件中涉嫌项目清单中的9项。黄还表示,听证会后,港城将军王超的博士论文已于2009年下架。
黄洋对钢城大学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黄认为,王超抄袭了她的论文的核心章节,王超博士论文的思路和框架都是基于她的研究项目。结果学校只撤销了侵权文章,没有公开公布调查结果,也没有撤销王超的学位。这让她觉得不公平,于是将王超起诉到法院。
0
三
法院一审认定王超论文抄袭。
很多地方高度相似
最高法院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于2015年2月生效,其中《解释》第25条规定,实施信息网络侵权的场所包括被诉侵权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设备,侵权结果发生的场所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这意味着黄也可以向她所在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黄也可以向她所在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黄于2016年开始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几经波折,法院于2018年4月立案。该案审理了3年,开庭10次。很多工作,因为论文的对比。
黄起诉称,她无意中发现了王超的博士论文《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贸易救济惯例、法律等》(Trader Eme-Diesinregional
贸易安排:惯例、法律和
BEYOND),2009年发表的论文题目、主体结构、核心思想均抄袭黄博士论文。大量的书面表达
区域贸易协定中创新贸易救济措施的合法性研究(草案)
协议——第4章法律效力
区域贸易
协议”)(以下简称草案第四章)侵权;公开向王超黄洋洋道歉,并就《新闻晨报》除中缝外的版面作出道歉声明;赔偿黄经济损失5万余元;9元赔偿维权合理费用7000余元。
王超辩称,黄实际上抄袭了大量法律和第三方文件,占总数的80%。黄论文非原创,不构成作品;黄和王超论文中涉及的法律或专业表述非常有限,黄无法限制他人研究该问题;王超还对草案提出了更具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均为黄,涉案作品为两人共同创作;黄提到的类似内容,是学术规范的要求和专业领域表述的局限造成的;香港城市大学虽然修改了论文的严格学术标准,但并没有认定王超侵犯了著作权。王超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属于学术纠纷,是黄的恶意纠缠,故不同意黄的全部诉讼请求。王超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属于学术纠纷,是黄的恶意纠缠,故不同意黄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论文的用词、句子、逻辑除部分词语和短语外,基本一致。在文字表达方面,黄提出了40篇有相似部分的论文对照表。经法院核实,除两个比对结果外,其余38个比对结果中11个高度相似,6个高度相似,5个构成实质相似,5个构成实质相似,多篇论文非原创或极原创,1个不构成相似。需要注意的是,王超论文中的一处格式错误与黄论文完全一致,王超论文中两个字的斜格式与黄论文完全一致。王超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此外,在段落结构上也有许多高度相似或实质相似之处。
法院认为,爱丁堡大学官网明确说明,涉及论文内容的博士论文署名为黄,第四章草稿为黄的智力成果;草案第四章基本概念清晰,文理通顺,逻辑自洽,结论合理。虽然部分内容缺少脚注,引用了第三方文献,但总体而言,没有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于王超辩称黄涉案论文抄袭法律、第三方文件或公有领域,法院认为,原告论文所涉世贸组织文件等同于司法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香港城市大学调查投诉时,王超拿到了黄的全部投诉材料和香港城市大学制作的论文对比表。王超的答辩主要体现在其2007年完成的中文文章和论文中,证明其相关研究成果是在黄完成论文之前形成的。但本案中,王超并未提及上述辩护主张,而是提出黄论文大量抄袭法律、第三方文件或公共领域,并无原创主张。王超的辩解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行为明显违背常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香港城市大学已经删除了王超2009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黄也没有保存2011年7月2日发现并下载的王超2009年的博士学位论文,但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王超2009年的博士学位论文发表在香港城市大学的官方网站上。
法院还认为,王超的电子邮件等证据
2020年10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王超的行为侵犯了黄的出版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王超立即停止对黄的起诉。
侵犯著作权的博士论文《WTO和区域贸易协定下的贸易救济措施——第四章{n}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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