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目录: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本科职业学校做好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工作,具有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开展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4、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申请的基本条件。6、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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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规范高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XinJiangInstituteof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XinJiangInstituteof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
第三条办学性质:新疆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学府西路1号。
新疆理工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本科应用型高等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学院认真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道德培养的基本任务,培养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高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录取原则。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院毕业要求,颁发新疆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指导与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在招生过程中,代表可以检查学院的考试和录取现场,并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2020年招生计划最终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双语学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国语水平考试,不符合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在批准的招生计划中,当区外计划招生不足时,可以增加到同一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院的备案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无志愿水平差异。
以平行志愿的方式备案,备案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或单列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史按语文、文科、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科按理科数学、理科、语文、外语排序。双语或民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史按语文、文科、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科按理科数学、理科、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录取,应当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条件的考生,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外语为英语。考生入学后主修英语,非英语外语考生认真填写。
第十六条考生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在录取时对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原则上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新生入学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有关文件执行。双语考生国语水平考试不符合学院要求一年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坚持严格治理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温宿县学府西路1号
邮编:
联系0997-
传真:0997-
网址:/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新疆理工学院
2020年6月
二、
如何获得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学位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每个学校对学位证书的要求都不一样,但都差不多。比如平均分70以上,论文好以上,学位英语等。你最好问问你申请的学校。
取得毕业证书后1-2年到学校申请,过期无效
三、
明确了!
取得毕业证书后1-2年到学校申请,过期无效
三、
很清楚!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学位证书效果相同
中国新闻网
两者在证书效用方面具有相同的价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授权和授予本科职业学校学士学位的意见》。
本意见明确了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要求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批权限、申请基本条件、授予方法、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
在实施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
就证书效用而言,两者价值相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效果。
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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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计划,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职业学校做好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确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职业教育质量稳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1、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请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必须经教育部批准。
2、申请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职业学校。具有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授予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
3、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系统)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的授权审批。及时修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突出本科职业教育特点,明确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关要求。
4、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申请的基本条件。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则,涵盖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申请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
五、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类别授予。在颁布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教育部应明确专业所属的学科类别。当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和所属学科类别发生变化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相应调整授权。
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当在学校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七、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贯彻德育基本任务,坚持正确教育导向,加强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八、本科职业教育暂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规程》执行。
十、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学士学位授予,确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区域(系统)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面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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