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机构。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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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20年榆林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榆林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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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程为主,协调工程、管理、文理、农法等学科发展的省级本科院校,其历史可追溯到1923年陕西省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优秀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合作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被确定为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榆林学院是省级公立本科院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所学院,本科专业55个,专业1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学生。榆林校区和绥德师范校区正在建设中。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普通本科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并颁发榆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榆林大学学士学位和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为校长,副主任为招生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在陕西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考虑省级考生人数、学生人数和质量、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020年,我校招收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0年,陕西省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招收本科生,定向榆林市各县(市)就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子女免收住宿费和实习培训费。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学校和榆林市教育局签订《榆林市本科公费师范生教育委托培训协议》
第十一条我校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预留计划,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1%以内,艺术计划15%以内。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学生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个别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第二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和招生政策确定备案比例。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平等对待往届生和应届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特殊要求。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无分数差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顺序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排名的,按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其他有选修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专业按照选修科目录取学生不足的,也可以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其他科目和专业服从志愿者的考生。
体育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承认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文化课程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各省招生机构有特殊规定的,同时执行各省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科专业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录取。
申请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通过考试。他们将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他们将根据专业技能考试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分数相同,他们将根据文化课程考试的语文、数学和外语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考生的外语。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开学前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或者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体育4500元/年;艺术7000元/年;文理招生专业实行本科文史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分为1000元/学年、900元/学年、800元/学年、650元/学年(榆林校区);800元/学年(绥德师范校区)(注:2020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学校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如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补贴、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励和助学金、国家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补贴、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榆林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我校以往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本科招生,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榆林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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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定北街150号
0912-
问题二.我是榆林学院的应届大专毕业生。我能拿到结业证书吗?
我没有通过学校的清考,只发了结业证。但是我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这次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吗?很抱歉告诉你,不行。现在教师资格证越来越难考了
问题三.榆林学院的住宿条件如何?
这座建筑很旧。厕所很恶心。有十个人的宿舍很拥挤。这里讨论榆林大学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样本介绍。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我们还在下面的文章中推荐了更多关于(榆林大学毕业证书)的信息,以便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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