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立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为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含临床医学专业)和金融工程专业,港中深各专业学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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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取得我校学籍,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应当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香港中文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证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学位证书。退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本科生提前批招生范围:北京、天津、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南、湖南、广东、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范围: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江苏6个省(市)根据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根据上述6个省(市)综合评价招生手册的招生方录取方式。
音乐招生范围: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本科招生简章》的录取方式,面向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南、四川7个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学生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立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
(一)经管学院:
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金融、会计。
(二)理工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更名)、材料科学与工程(新增)。
(三)人文社科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四)数据科学院:统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五)医学院: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六年,第一、二学年学习大学核心课程、临床前学科知识及其临床应用;第三至第六学年学习临床学科知识和技能、实习和实习,系统学习和实践医学科学研究。医学人文伦理课程贯穿整个学习过程。培养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国际视野和人文情怀的世界级医学创新人才。
(六)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训专业:
金融工程。
(7)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音乐学(新增)、作曲技术理论(新增)。
第十七条专业招生计划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按试验班大类招生,仅设三个试验班大类。
1.经济管理实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选择主修专业;
2.人文科学实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人文社会科学院各专业选择主修专业;
3.
科学实验班: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含临床医学专业)、金融工程联合招生。大一报到后,学生在选课前充分了解各学院和专业的优势,然后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选择自己的学院(对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感兴趣的学生需要直接选择)。大一报到后,学生在选课前充分了解各学院和专业的优势,然后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选择自己的学院(有兴趣学习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的学生需要直接选择)。非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结束时选择主修专业。
(2)音乐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招生方向)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本科招生手册》。
第十八条其它招生类型
(一)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江苏省(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详见上述六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外语类推荐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外语类推荐招生简章》;
(三)音乐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文科、理科、历史、物理、综合改革)由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一、二合并省市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申请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申请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三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金额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总分相同时,将依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者均未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按高校专业组备案的省(市),按照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到同一高校专业组计划有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高校备案的省(区、市)按照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到计划有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的,退档。考生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第二十六条
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课程以英语为主,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以上,非英语考生需认真报考。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重庆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选拔要求,录取原则按当地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收费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革规定〔2018〕7)制定并执行相关要求。
学费:11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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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详见学校《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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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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