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全文:
泰山科技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文字〔2021〕2)本章程应根据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为泰山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5号)函件精神,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为泰山科技学院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四条泰山科技学院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阅卷组、统一分组、录取组、收费组、安全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阅卷组、统一分组、录取组、收费组、安全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发展。
第九条学校选拔原则性强、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当年有直系亲属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录取。
第十条
实行考试分离原则,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公平、公平、透明。
监督及申诉0538-
监督和上诉电子邮件:xybgs@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0人。
第五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2021年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将招收高职(专科)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才能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注册
(一)网上报名。
(二)考生必须
2021年3月3日至5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站:/gzdz/)选择泰山科技学院选择专业志愿者。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的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3)报名考试费:详见我校官网《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4)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官网《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考生应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欺诈导致体检结论与身体状况不符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测试(一)学校测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将于3月9日后登录我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二)学校考试科目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潜力测试,每科6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学校考试方法
1.2021年招生考试科目全部在线考试进行综合评价。
2.考生登录我校网上考试平台回答考试科目。(考试平台地址、详细考试步骤等信息见学校考试实施方案。)
3.用手机登录腾讯会议,打开摄像头,考生必须出现在视频区,实现对考试周围环境的实时监控。
(四)考前准备
考生必须在2021年3月12日前准备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包括:电脑、纸张、签名笔、高清摄像头,下载考试系统,确保周围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5)考前模拟测试
考前模拟测试于2021年3月12日9:30至10:30进行。考试不包括在成绩中,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问题类型,发现和纠正考试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确定
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占总分的40%;二是学校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素质基础知识和职业潜力,占总分的60%。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根据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对高中综合质量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综合质量进行集体评价,形成综合质量评价结果。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考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学校考试成绩排序。
(三)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整使用。
第十九条录取公示
(一)学校招生办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二)3月1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预录取名单。3月21日前,公布无异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规定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二十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春夏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当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泰山科技学院颁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教务处0538-
招生处0538-、、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119
邮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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